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体育法,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该法自1995年颁布施行后,时隔近27年进行的第一次全面系统的修订。
经过修订,体育法由原来的8章54条增至12章122条,包含总则、全民健身、青少年和学校体育、竞技体育、反兴奋剂、体育组织、体育产业、保障条件、体育仲裁、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
国家体育总局政策法规司负责人介绍,在全民健身方面,为突出全民健身在体育事业发展中的基础性作用,新修订的体育法将原本第二章“社会体育”章名修改为“全民健身”,明确国家实施全民健身战略,构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鼓励和支持公民参加健身活动,促进全民健身与全民健康深度融合。在青少年和学校体育方面,为增强青少年健身意识、促进青少年全面发展,新修订的体育法将原本第三章“学校体育”章名修改为“青少年和学校体育”,提出“国家实行青少年和学校体育活动促进计划,健全青少年和学校体育工作制度”,将青少年和学校体育置于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在竞技体育方面,新修订的体育法从体育竞赛管理、运动员权利保护、职业体育规范与促进等方面修改完善了条款。在体育产业方面,新修订的体育法明确了国家发展体育产业的基本立场和具体措施,在总则中规定“国家支持体育产业发展,完善体育产业体系,规范体育市场秩序,鼓励扩大体育市场供给,拓宽体育产业投融资渠道,促进体育消费”,并增加“体育产业”一章。
国家体育总局政策法规司负责人表示,体育法的修订和颁布全面开启了我国体育法治建设的新篇章。
(据新华社北京6月25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