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8月16日电 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7部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16日公布,推动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的深入实施。指导意见将婚嫁、生育、养育、教育一体考虑,通过财政、税收、保险、教育、住房、就业等相关领域的政策,加快建立积极生育支持政策体系,为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根据指导意见,各省、市、县级均应设置1所政府举办、标准化的妇幼保健机构。“十四五”期间,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开展10个左右儿科类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项目。
“指导意见明确了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的量化指标。”中国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王茜说,这将进一步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妇幼保健体系,缓解儿童看病就医难问题。
增加普惠托育服务供给、降低托育机构运营成本、提升托育服务质量……此次出台的指导意见,从多个维度支持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
指导意见提出,各地要完善生育休假政策,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障职工假期待遇。完善生育保险等相关社会保险制度,国家统一规范并制定完善生育保险生育津贴支付政策,强化生育保险对参保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待遇等保障作用,保障生育保险基金安全。
指导意见还提出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促进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进一步完善公租房保障对促进积极生育的支持措施。实施好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此外,指导意见强调加强优质教育资源供给,提高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指导意见专门提出,用人单位可结合生产和工作实际,通过与职工协商,采取弹性上下班、居家办公等工作方式,为有接送子女上下学、照顾生病或居家子女等需求的职工提供工作便利,帮助职工解决育儿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