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3版:热闻

受损生态修复做好“后半篇文章”

宜兴一生态赔偿案入选长三角十大典型案例

  本报讯 深秋时节的黄渎港碧水潺潺、鱼翔浅底,经过沉水植被和水生动物净化的河道面貌焕然一新。据介绍,黄渎港修复工程相关费用来源于当地某稀土公司缴纳的生态损害赔偿金。“环境有价,损害担责”,作为刚刚入选的长三角区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十大典型案例之一,宜兴这起案例为三省一市探索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体系提供了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 2020年8月28日,宜兴某稀土公司储罐区发生一起环烷酸混合物泄漏事故。经评估,本次事件造成黄渎港河3公里长河面水质超标,影响水域范围为泄漏点至下游400米,水域面积为8000平方米,需要进行生态修复,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用共计289万余元。水体污染类案件鉴定评估、修复方案较为复杂,为提高磋商成功率,宜兴生态环境局召开磋商前会议,邀请赔偿义务人参与鉴定评估单位比选工作,见证比选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在保障赔偿“看得见”的同时,如何分散企业的环境污染责任风险,助力优化营商环境?“可以给绿水青山‘上保险’。”市生态环境局法规处处长黄晓东介绍,该案件的一大亮点就在于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环责险有机衔接:由于稀土公司投了环责险,保险公司赔付了该起事故的清污费用,相当于为企业“分担”了100万元的经济损失。

  补植复绿、河道治理、湿地修复……“应赔尽赔”只是手段而非目的,我市将生态损害赔偿金通过多种形式用于直接修复及替代性修复项目上,做好修复受损生态的“后半篇文章”。本案中,约定由稀土公司分两期开展修复工程,同时在修复过程中委托第三方进行修复监理,确保了修复时效。

  近年来,无锡初步形成了责任明确、途径畅通、技术规范、保障有力、赔偿到位、修复有效的工作体系,蹚出了一条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新路。最新数据显示,截至目前,全市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473件,其中涉及对大气环境损害的191件,对地表水和沉积物损害的258件,对土壤和地下水损害的41件。今年以来,办案数量位列全省第二。

  (陈菁菁、夏昊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