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 综述
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是全面实施“十四五”规划的重要之年,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关键之年。市生态环境局会同有关部门和地区,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省生态环境厅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特别是全市污染防治攻坚大会要求,全力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协同推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各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2022年,在全市GDP总量接近1.5万亿元的同时,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除臭氧外)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全市71个地表水国省考断面优Ⅲ比例94.4%。太湖无锡水域水质总体符合Ⅳ类标准,连续15年实现太湖安全度夏。
(一)聚焦惠企纾困,助力企业绿色低碳发展。推出5大类20项助企纾困稳经济促增长政策举措。完成轨道交通锡宜S2线一期、华虹半导体一期增资扩产等115个年度省市重大项目、政策性金融工具项目的环评审批。发放“环保贷”17笔,贷款总额6.75亿元;发行绿色债券4支,总规模20亿元;3个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EOD)项目入选国家生态环保金融支持项目库,总投资额61.55亿元。与省国开行签订生态环境领域重大项目战略合作协议,意向融资超400亿元。共争取中央、省级生态环境资金11.9亿元。
(二)聚焦流域治理,推动断面水质巩固提升。建立无锡市水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制度,编制实施《京杭大运河(含古运河)水生态环境整治提升专项规划》,组织开展国省考断面“对标进位”“提质增优”专项行动,组织实施水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程项目276个。实施新一轮太湖治理,推进202项重点治太工程,投资量超100亿元。修订完善《无锡市太湖安全度夏工作方案》。开展402条入湖河流一级支浜“消劣奔Ⅲ”行动。完成长江、太湖流域排污口整治6361个。
(三)聚焦双控双减,精准实施大气综合治理。将PM_2.5等指标纳入“最干净城市”考核指标,及时发布空气质量状况。聚焦电力、钢铁、水泥、垃圾焚烧等重点行业,对51家排放大户落实专人驻场帮扶。投资1.16亿元建成的“地空天”一体化污染源立体监测预警体系投入使用。联合住建、城管、公安等部门持续开展文明工地施工、餐饮油烟整治、高排车辆整治、精准执法、道路保洁提标等专项行动。淘汰高排放车辆8000多辆。
(四)聚焦关键领域,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印发《无锡市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推进城乡有机废弃物示范区建设,完善有机废弃物收储运体系,提升处理利用能力。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整治,累计排查企业6479家次,实现512家重点监管单位排查全覆盖,排查隐患总数4151处,全部完成整改。制定《小微企业危废集中收集单位服务规范(试行)》,实现覆盖小微企业10135家,累计收运5000吨。推进小型医疗机构医废集中收集体系全覆盖,保障全市医疗废物安全处置需求,安全处置医废2.9万吨。
(五)聚焦风险管控,筑牢土壤生态安全防线。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受污染耕地和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均达到国家考核要求。编制出台《无锡市“十四五”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和《无锡市“十四五”土壤污染防治先行区建设方案》。全年共完成7个污染地块生态修复工程、1个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工程,三个省级以上化工园区和一个固废填埋场完成地下水调查与评估。304个自然村生活污水治理新(改建)工程全面完成,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覆盖率达97%,新增治理农户8000多户。
(六)聚焦督察整改,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推进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涉及我市的8个方面问题及交办信访问题的整改等工作。要求2022年须完成的“高尔夫球场退出风景名胜区”和“未淘汰印染落后工艺和设备”等2项整改任务已按期完成,并上报省政府销号,其余6项整改任务按时序进度推进。224件交办信访事项办结219件,阶段性办结5件,办结率达97.8%。2021年国家长江经济带警示片披露我市的5个问题、2022年省长江经济带警示片披露的2个问题均已完成整改销号。全市信访总量共计7623件次,同比下降30.48%;越级信访共计308件次,同比下降70.27%。
(七)聚焦执法服务,优化升级环境监管模式。充分利用在线监测平台、微站、走航等数据,开展非现场监管。完善生态环境执法行刑衔接,巩固公安、生态环境等多部门一体化办案机制,查获49起涉嫌环境违法犯罪案件。修订《无锡市生态环境局轻微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对全市符合规定的269起案件,结合学习积分补过制度实施不予处罚,不予处罚金额4274余万元。完善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对符合条件的62家企业推行差异化监管。
(八)聚焦改革创新,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出台《无锡市生态环境基础治理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组织实施68项年度重点工程。推进“绿岛”项目建设,2022年新建成各类“绿岛”项目8个,惠及中小微企业近200家。开展生态环境部排污许可证和危废经营许可证“两证衔接”改革试点,无锡市锡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成为全国首家同时取得“两证”的危险废物经营企业。全年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283件,1件案件入选长三角区域十大典型案例,2件案件入选江苏省十大典型案例,1件案件入选江苏省提名表扬案例,1件案件荣获无锡市“十大法治事件”。
(九)狠抓底线思维,环境风险隐患再排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行动,组织重点园区和环境风险企业开展隐患自查,1748家企业已全部完成自查,市、区两级完成风险企业排查全覆盖,完成环境隐患整改2633个。完成2021年度涉水企业事故排放及应急处置设施专项督查整治,涉及414家企业863个隐患问题全部整改闭环。系统推进突发水污染事件防控体系建设,搭建全市“1+8+N”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防范体系。开展卫星遥感监测、无人机巡飞、湖体和沿岸人工巡查以及视频监控观测等“水陆空天”四位一体监测预警,对全市142公里太湖岸线、84个蓝藻打捞点、89个视频监控点开展巡查。
(十)狠抓数字治理,监测监控工作思路再拓展。加快推进排污单位监测监控联网,完成13个工业园区和4272家排污单位联网。加强全市生态环境监测及运维服务机构监管,规范排污单位自行监测行为,完成对16家社会监测机构、8家运维机构专项监督检查及100家重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质量检查。严厉打击尾气检测过程中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共监督检查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194站次,立案查处10站次,处罚金额超过75.1万元。
第二篇 生态环境质量
第一章 环境空气
2022年,全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78.9%,连续4年无重污染天。空气质量综合指数3.68,连续五年改善。
1.1空气质量
全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为78.9%,同比下降3.3个百分点;“二市六区”优良天数比率介于77.8%—81.1%之间。
全市环境空气中细颗粒物(PM_2.5)、可吸入颗粒物(PM_10)、二氧化氮(NO_2)年均浓度分别为28微克/立方米、49微克/立方米和26微克/立方米,同比分别下降3.4%、9.3%和23.5%;一氧化碳(CO)年均浓度为1.1毫克/立方米,同比持平;臭氧九十百分位浓度(O_3-90per)和二氧化硫(SO_2)年均浓度为179微克/立方米和8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2.3%和14.3%。
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二级标准进行年度评价,所辖“二市六区”臭氧浓度均未达标,其余指标均已达标。
1.2酸雨
2022年,全市酸雨频率为13.5%,降水年均pH值为5.78,同比酸雨频率上升0.8个百分点。其中,市区酸雨频率25.6%,同比上升7.3个百分点;江阴市酸雨频率8.7%,同比下降4.0个百分点;宜兴市酸雨频率2.3%,同比上升2.3个百分点。
1.3降尘
2022年,无锡市降尘年均值为2.3吨/平方公里·月,同比下降30.3%。其中,江阴市、宜兴市、梁溪区、锡山区、惠山区、滨湖区、新吴区和经开区降尘年均值分别为:2.5、1.6、2.9、1.8、2.3、2.3、3.0和2.3吨/平方公里·月。
第二章 水环境
2022年,全市地表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国省考断面优Ⅲ比例均达到年度考核目标,国省考河流断面水质优Ⅲ比例达到100%;国省考断面、主要入江支流和出入湖河流全面消除劣Ⅴ类;连续15年实现太湖安全度夏“两个确保”目标。全市6个“十四五”地下水环境质量国考区域点位水质达标率100%。
2.1国省考断面
纳入“十四五”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考核的25个断面中,年均水质达到或优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Ⅲ类标准的断面比例为84.0%,同比上升4个百分点,无劣Ⅴ类断面,达到年度考核目标。纳入江苏省“十四五”水环境质量目标考核的71个断面中,年均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标准的断面比例为94.4%,同比上升1.4个百分点,无劣Ⅴ类断面,达到年度考核目标。
2.2饮用水水源地
全市7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分别为太湖沙渚、锡东水源地,长江的小湾、肖山和西石桥水源地,宜兴的横山水库和油车水库水源地。2022年,全市7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均达标(湖库不计总磷)。年度取水总量为8.55亿立方米,其中自太湖取水3.35亿立方米(占比39.2%),自长江取水4.53亿立方米(占比53.0%),自宜兴各水库取水0.67亿立方米(占比7.8%)。
2.3太湖无锡水域
2022年,太湖无锡水域总体水质处于Ⅳ类水平,定类指标总磷浓度为0.059毫克/升,同比下降3.3%;氨氮浓度为0.06毫克/升,同比持平,达到Ⅰ类标准;高锰酸盐指数和化学需氧量浓度分别为3.4毫克/升和13.8毫克/升,分别达到Ⅱ类和Ⅰ类标准,同比下降8.1%和6.8%;总氮作为单独评价指标,浓度为1.18毫克/升,达到Ⅳ类标准,同比持平;湖体综合营养状态指数55.0,同比下降0.7,处于轻度富营养状态。
2022年,26条出入湖河流总体水质状况为优,水质类别均处于Ⅱ-Ⅲ类之间,其中小溪港、大溪港、望虞河、大港河、黄渎港、庙渎港和八房港水质类别符合Ⅱ类,其他19条河流水质类别符合Ⅲ类。
2.4长江流域无锡段
2022年,长江流域无锡段总体水质为优。长江干流无锡段水质类别为Ⅱ类,稳定达到优级水平;全市9条入江支流除桃花港和新沟河水质类别为Ⅲ类外,其他支流水质类别均为Ⅱ类。
2.5地下水环境
2022年,全市6个“十四五”地下水环境质量国考区域点位水质均达到或优于《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Ⅳ类标准,达标率100%,其中3个达到Ⅲ类标准;3个“十四五”地下水环境质量国考污染风险监控点位水质与上年持平。
第三章 土壤环境
2022年,全市开展监测的49个土壤省级风险点位中有44个点位监测结果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15618-2018)风险筛选值,达标率为89.8%。5个点位超过风险筛选值(但未超过风险管制值),占比10.2%,均为重金属含量超过风险筛选值,未见有机物超标情况。
第四章 声环境
2022年,全市声环境质量总体较好,昼间和夜间声环境质量基本保持稳定。
4.1区域声环境
2022年,全市昼间区域环境噪声平均等效声级为56.2dB(A),同比下降0.8dB(A);昼间区域环境噪声质量等级为三级。其中,江阴市、惠山区达到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昼间二级(较好)水平;宜兴市、梁溪区、锡山区、新吴区达到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昼间三级(一般)水平。影响城市声环境质量的主要声源是社会生活噪声,占比为50.9%;其余依次为交通噪声(35.6%)、工业噪声(9.8%)和建筑施工噪声(3.7%)。
4.2功能区声环境
依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评价,全市功能区声环境昼间、夜间平均达标率分别为98.4%和93.8%。1—4类功能区声环境昼间达标率分别为96.4%、100.0%、95.8%和100.0%,夜间达标率分别为89.3%、96.2%、95.8%和91.7%。功能区声环境昼间平均达标率同比上升3.9个百分点,夜间平均达标率同比上升21.1个百分点。
4.3道路交通声环境
全市道路交通噪声昼间平均等效声级为68.1dB(A),同比下降0.3dB(A),交通噪声质量等级为二级,声环境质量为较好。监测路段中共有77.1千米路段平均等效声级超出道路交通噪声强度昼间二级限值,占监测总路长的23.1%,同比下降8.8个百分点。
第五章 生态环境
5.1生态质量
全市生态质量指数(EQI)为56.12,生态质量综合评价为“二类”,同比上升0.31,各市(县)、区生态质量指数处于37.26—64.05之间。
5.2生物多样性
2022年,太湖无锡水域共检出浮游植物6门、32科、52属、72种,优势种以蓝藻门微囊藻为绝对优势。太湖无锡水域全年平均藻类密度为7101万个/升。生物多样性指数为1.77,处于中等级别。
2022年,太湖无锡水域共检出浮游动物27个种类,其中轮虫类16种,枝角类5种,桡足类6种,主要优势类群为轮虫和桡足类,矩形龟甲轮虫为大部分水域的主要优势种。太湖无锡水域平均生物密度为775个/升,生物多样性指数为2.67,评价为良好级别。
2022年,太湖无锡水域共检出底栖动物33个种类,其中软体动物8种,环节动物9种,节肢动物16种,主要优势种为环节动物门克拉伯水丝蚓。太湖无锡水域全年平均生物密度为445ind/m^2,生物多样性指数为1.60,评价为中等级别。
2022年,无锡重点流域河流中着生藻类共检出4门、7纲、20目、34科、45属、57种,优势种类主要为硅藻门种类。全年平均丰度为1.16E+05cell/cm^2。生物多样性指数为2.81,评价为良好级别。
第六章 农村环境
2022年,全市在江阴市、宜兴市、锡山区、惠山区、滨湖区10个村庄开展农村环境质量监测。
6.1农村环境空气
全市开展空气质量监测共10个村庄,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为80.3%。污染物浓度均达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
6.2农村水环境
全市开展县域地表水监测的11个断面,地表水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Ⅲ类,达标率为100%。
第七章 固体废弃物
截至2022年底,全市共有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企业62家,年处理能力279万吨,同比增长9%。其中,焚烧、水泥窑协同、等离子处置利用企业6家,年处理能力23.6万吨,同比减少9%。
第八章 辐射环境
2022年,全市辐射环境4个国控点和9个省控点监测结果表明,空气吸收剂量率和大气中放射性核素浓度处于本底水平;太湖水体中放射性核素浓度处于本底水平;重点饮用水水源地取水口水中放射性指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要求;环境中电磁辐射监测结果均低于《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中公众曝露控制限值的要求。
公报数据来源及评价说明
本公报中数据来源主要为生态环境部门监测网络数据。第五章生态质量指数采用2021年度数据。遥感数据来源为国产高分及资源系列、欧洲哨兵系列、美国Terra/Aqua、日本Himawari-8等卫星遥感数据。
评价依据为国家标准、国家环境保护行业标准、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有关监测与评价技术指南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