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的凌晨,魏某某驾车径直冲向南星小学公交站台,与在公交站台等车的李某、杨某、吕某发生碰撞,造成三人受伤,事发后驾驶人魏某某弃车逃离了现场。
新吴交警大队民警接到报警后立即开展现场救援和案件侦破,仅用时21分钟,于当日凌晨5时57分,在南星苑一区小区内将魏某某查获。被交警带上警车后,魏某某后悔不已:“(酒后驾车)开了八百米,是人生中最大的错误!”
经抽血检测,魏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87毫克/100毫升,属于醉酒驾驶。交警部门依法对魏某某处以罚款2000元,吊销其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并追究其刑事责任。
魏某某自己交代,当晚喝了多杯白酒、4瓶500毫升的啤酒、2罐330毫升的啤酒,一直喝到了凌晨4时40分。事后,魏某某捶胸顿足,悔不当初。
警方提醒:发生交通事故后,逃跑解决不了问题,肇事逃逸必追责!第一时间主动报警、救助伤者、保护现场,才是正确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