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3版:热闻

专业《指南》助基层矛盾纠纷及时预防化解

“村规民约”量身定制

  本报讯 在法官的专业指导下,量身定制“村规民约”。近日举办的“小公约 大治理”服务基层社会治理座谈会上,《“村规民约”制定指南》发布,这是我市首个关于“村规民约”的制定指南。来自新吴区人民法院江溪法庭的法官,以及江溪街道和梅村街道12个社区的负责人,共议如何发挥“村规民约”在基层治理中的作用。以《指南》推进各村(居)制定有特色、可推广的“村规民约”,让最小基层治理单位做好社会稳定和谐的基石。

  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作为村庄或社区自己的“小宪法”,由老百姓共同商量制定。《指南》从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含义、作用、效力以及制定内容、制定流程、监督落实等方面,为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的制定提供指引,是一本居民公约制定的“工具书”,具有简明扼要、生动易懂、可操作性强的优点。

  发布《指南》前,江溪法庭的法官进行了充分的走访与调研。相较于法庭上的“一锤子”下定论,基层的矛盾没有绝对的“对错”之分,但有一定的规律可循。一些拆迁安置房小区里,存在着“村民”向“居民”转变过程中的适应问题。比如,某社区的阿婆还带着原本农村生活的习惯,在拆迁安置房内养鸡,遭遇了邻居的投诉,即使社区介入调解,矛盾依然激烈。从矛盾纠纷的统计分析来看,不同社区有着不同的高发纠纷。比如,某个商品房为主的社区,房屋质量、漏水纠纷最多;某老人较集中的社区,养老纠纷较多。

  “我们常见的物业纠纷,导火索往往是一个很小的点。在基层经历了几轮‘发酵’之后,再起诉到法庭时,矛盾纠纷已经处于‘白热化’阶段,此时调解其实已经非常被动。”江溪法庭庭长戴雷说。以“村规民约”的制定和推广来增强居民的法治意识,则有利于真正实现矛盾纠纷的源头预防和前端化解。

  这些年,有的村(居)已经制定了“村规民约”。“要么不太符合当前的情况,要么是泛泛而谈,不贴近本村实际情况,可操作性较弱。”戴雷介绍。通过座谈以及对《指南》的介绍,社区负责人达成共识:要依据《指南》,根据当下最集中的矛盾、最集中的需求,团结最多数的居民,制定一份能解决实际问题的“村规民约”。

  万裕苑二社区正在法庭的指导下拟定一份新的“村规民约”。“相较于老版,新版公约对居民噪声、装修管理、宠物饲养等进行了明确规定,更贴近当下居民的生活。”社区相关负责人介绍。“我们也建议广泛宣传、并在居民公约里设置一定的制约措施,推动构建‘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社会治理格局。”江溪法庭副庭长程加干说。(崔欣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