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5版:纵横

无锡等9城选择2-3条道路和1-2个区域开展规范户外广告设施管理试点

突出人文内涵和地域风貌

  住建部日前下发《关于开展规范城市户外广告设施管理工作试点的函》,决定在长春、武汉、成都、厦门、青岛、深圳、无锡、株洲、如皋等9个城市开展规范城市户外广告设施管理工作试点。试点工作自2019年6月开始,时间1年。

  试点的目的是以“安全、美观”为目标,以解决城市户外广告设施数量多、设置乱、品质低等突出问题为切入点,清除违法违规城市户外广告设施,建立长效管控机制,提高城市户外广告设施管理工作水平,促进城市品质提升。

  试点城市要结合实际,选择2—3条道路和1—2个区域开展试点。试点城市要坚持“先规划、后治理”的原则,依规划清理整治、依规划实施许可。广告设置规划要因地制宜,符合城市实际,突出人文内涵和地域风貌,有机融合历史、文化、时代特征、民族特色等,避免“千城一面”。

  试点城市要抓紧推动出台或完善城市户外广告设施管理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加强政策配套衔接,建立健全行政许可、技术规范、安全管理、风险防控、监督检查和考核奖惩等一系列配套制度。在广泛征求权属单位、居民和专家意见的基础上,依据广告设置规划和详细规划制定城市户外广告设施整治提升方案,明确分类处置办法,清除一批、规范一批、提升一批。对未经许可擅自设置的、不符合广告设置规划和详细规划的、违反相关标准规范的、存在安全隐患的以及严重影响市容市貌的城市户外广告设施,依法予以拆除。

  试点城市要建立健全城市户外广告设施长效管控机制,落实日常监管责任,加强监督检查,坚决遏制违法新设城市户外广告设施,巩固整治提升成果,促进管理常态化、长效化。

  (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