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因想提前下车被拒,一名中年男子竟然在高速行驶中抢夺大巴车方向盘,险些酿成大祸。昨天,由惠山区检察院提出公诉的万某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在惠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审理结果择日宣布。
今年2月22日,正值春运,一辆渝A牌照、载有婴儿在内的24名乘客的大巴车以近70公里的时速由重庆驶向苏州。次日零时30分左右,车辆行驶至无锡惠山区玉祁高速段,安徽籍中年男子万某某多次向司机提出要在就近高速收费站下车回家,甚至提出让司机开门自己跳车的危险要求。在遭到司机一再拒绝后,万某某与司机及其他乘客发生争执,突然用右手抢夺方向盘并猛拽两把,大巴车剧烈晃动,方向失控,车上乘客惊声尖叫。司机聂某奋力挣脱,在车头快要撞上路右侧护栏时,紧急刹车迅速把车控制住。没想到,车辆停下后,万某某迅速从车后方跳窗,翻越高速护栏后逃窜,大巴车司机和几名乘客连忙下车追堵,终于在一处村庄内将万某某制服并报警。
当日,犯罪嫌疑人万某某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检察干警审理发现,万某某于2018年12月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存在前科劣迹,现又实施新的犯罪,遂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万某某。
今年3月4日,惠山区检察院审查后认为,此案发生在春运期间行驶于高速公路的大巴车上,犯罪嫌疑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性质较为恶劣,社会反响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之规定,应追究其刑事责任。该院检察官王海兰介绍,当前,乘客因纠纷干扰公交车司机驾驶导致事故甚至伤亡的事件时有发生。这种不顾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以“任性”危险举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必须依法予以惩处。(杨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