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0版:警方周刊

7月1日起驾乘电动自行车不戴头盔一律拦车检查

  7月1日起,《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正式施行,该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应当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第四十一条规定,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未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为进一步压降道路交通事故,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我市公安交警部门结合《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正式施行,将同步开展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对驾乘电动自行车未戴安全头盔的,一律拦车检查;对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一律从严处罚。其中,拒绝罚款处罚的,依法扣留车辆;对涉嫌假牌、套牌、假证、盗抢嫌疑的车辆,依法查处。非法改装加装承重、遮雨遮阳篷等装置的,车主应当自行拆除;不拆除仍上道路行驶的,交警部门将强制拆除,并依法处罚;无本市号牌或临时信息牌的,禁止在本市道路行驶。

  ■珍爱生命,请务必戴好安全头盔

  电动自行车因方便、快捷、经济、环保等特点,早已成为广大市民的重要交通工具,目前全市电动车在用量超330万辆,涉及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交通事故相对多发、频发。据统计,2019年全市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数占全市总数的30%,死亡人数占全市总数的36.2%,其中,颅脑损伤是造成电动车驾乘者重伤和死亡的最主要原因。实践证明,安全头盔可以防止85%的头部伤害,世界卫生组织也曾发布公报称,驾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等两轮交通工具时佩戴头盔,可使受伤比例下降70%、死亡率下降40%以上。安全头盔就是保护生命的最后防线。驾乘电动自行车上路,请务必戴好安全头盔。

  ■自觉佩戴安全头盔正深入人心

  今年5月以来,无锡交警出动千余名警力,联合保险企业、社区、志愿者,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戴头盔,安全行”电动自行车安全出行主题宣传活动,通过宣传教育、承诺倡议、赠送头盔等多种形式,倡导市民戴好头盔,安全骑行;积极推动企业落实管理职能,在企业出入口设置电动自行车专用停车位,安排专人负责管理,不戴头盔不进门、不出门;联系社区、志愿者,在社区门口设置安全宣传棚,提醒进出市民佩戴头盔安全骑行。同时,持续严查各类非机动车交通违法,对于未佩戴头盔者加强教育劝导。经过一个月的努力,越来越多的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认识到安全头盔对保护生命的重要性,纷纷自觉戴上了安全头盔。一份近期的抽样调查显示,我市部分社区居民、企业职工的头盔佩戴率达90%以上。

  ■交警呼吁:

  交警部门开展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专项整治,目的就是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通行秩序、普及驾乘电动自行车驾乘佩戴头盔,保护广大市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在此,交警呼吁广大市民:增强交通安全意识,自觉遵守法律规定,从自身做起,不驾驶超标电动车、不闯红灯、不逆行、不违法载人,并向父母子女、亲朋好友、左邻右舍积极宣传驾乘电动自行车自觉佩戴安全头盔。

  生命只有一次,人生没有彩排。明天起,为了不影响您的正常出行,请主动佩戴安全头盔!

  ■温馨提示:

  ▲在道路上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当年满十六周岁;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只能搭载一名十六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搭载六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应当使用安全座椅;十六周岁以上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搭载人员。

  ▲对于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没有号牌或有外地号牌的电动自行车,可以自行报废车辆,也可以选择到正规且有置换政策的电动自行车销售店去以旧换新,置换新国标电动自行车。

  ▲使用电动自行车从事快递、外卖等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并为电动自行车驾驶人配备安全头盔,根据需要购买第三者责任险、驾乘人员人身意外伤害险等相应的保险。

  (周娴 文 / 孙瑜 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