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香港7月3日电 香港特区政府发言人3日宣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第十二条,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
香港特区国安委由行政长官林郑月娥担任主席,成员包括特区政府政务司司长张建宗、财政司司长陈茂波、律政司司长郑若骅、保安局局长李家超、警务处处长邓炳强、警务处副处长(国家安全)刘赐蕙、入境事务处处长区嘉宏、香港海关关长邓以海和行政长官办公室主任陈国基。陈国基同时兼任特区国安委秘书长。
香港特区国安委按香港国安法第十五条设立国家安全事务顾问,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的骆惠宁出任,并将列席特区国安委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