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8版:探索

帮助民企渡过难关是保市场主体应有之义

  □ 梁启东

  当前,我国民营经济贡献了中国经济50%以上的税收,60%以上的GDP,70%以上的技术创新成果,80%以上的城镇劳动就业,企业数量占全国市场主体总数的90%以上。因此,保住民营经济“活下去、活得好”,是保市场主体的坚实基础和应有之义。

  民营经济与市场经济紧密结合,具有产权明晰,决策自主,机制灵活,市场运作效率高、成本低等优势。同时,民营企业自身有着强烈的发展愿望,也有着投资和市场开拓欲望。那些经济发展快、效益好、活力足的地区之中,民营经济较为活跃,在社会经济中处于重要地位。近年来,东南沿海地区之所以快速发展,民营经济发展迅速是重要原因之一。

  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既要讲国强,也要讲民富,这都需要一大批企业支撑。促进区域经济活跃,必须再造微观基础,强化微观主体。民营经济在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中具有重要作用,需要大力发展民营经济,推动民营企业不断走向更加广阔的舞台,让民营企业的创造活力充分迸发出来。

  (作者系辽宁社会科学院副院长、研究员,原载光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