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9日下午,惠山公安分局惠山开发区派出所接到一起纠纷警情,个体铝合金门窗老板刘某指使手下工人吴某,在惠山区某小区高层操作电焊机进行阳台护栏的施工过程中,电焊火星飞溅到楼下,导致楼下晾晒的两条被子以及一台空调外机烧毁,遂与楼下住户产生纠纷。民警到达现场进行调解,调解的过程中,民警发现吴某没有操作电焊机进行明火作业的相关工作资质,涉嫌违法规定使用明火作业,遂将吴某、刘某传唤至派出所进行调查。
经过审查,刘某、吴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人吴某涉嫌无证电焊,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处行政拘留两日的处罚;违法行为人刘某涉嫌指使、强令他人冒险作业,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