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6版:生活周刊

私家车变网约车,出了事故保险公司赔不赔?

  部分私家车从事网约车营运,但车辆没有按照营运性质投保,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这样有可能被保险公司拒赔,我们来看看下面这个案例。

  ■ 典型案例

  今年5月的一个下午,肖先生驾驶车辆与郭先生的车辆发生碰撞,经交警大队认定,肖先生负全责。保险公司对事故进行核验时发现,肖先生的车是按照“家庭自用”车投保,但事故发生时驾驶员肖先生系从事网约车营运行为。

  根据《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条款》免责条款中的约定“被保险机动车被转让、改装、加装或改变使用性质等,导致被保险机动车危险程度显著增加,且未及时通知保险人,因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保险事故为原因导致的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对该起事故作出商业险拒赔处理。

  郭先生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肖先生与肖先生车辆的保险公司赔偿其车辆修理费用。

  法院经审理认为,肖先生因驾驶投保性质为“家庭自用”的车辆从事“滴滴打车”的营运行为,属于《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条款》约定商业险免责事由,支持保险公司做出商业险范围内不承担保险责任的答辩意见,并判决由肖先生自行赔偿郭先生该部分损失。

  ■ 案例评析

  这起案件在理赔过程中发现肖先生在事故发生时系从事“滴滴打车”兼职营运行为。

  肖先生在投保时车辆使用性质为家庭自用车,现其变更车辆用途,且未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属于《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条款》约定商业险免责事由,故保险公司在商业险范围内不承担保险责任。

  ■ 小保提醒消费者

  如果私家车要从事网约营运的,应当按照车辆实际使用性质进行投保,选择购买营业性车险条款产品投保,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向保险公司请求索赔时,消费者可以获得应有的保险保障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