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2版:要闻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开展无锡梁溪科技城法定机构试点工作的决定

(2021年2月25日 无锡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践行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开展无锡梁溪科技城法定机构试点工作,加快推进无锡中心城城市更新和产业转型升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开展无锡梁溪科技城法定机构试点工作作出如下决定。

  一、本决定适用于无锡梁溪科技城。

  二、市人民政府应当通过推进无锡梁溪科技城法定机构试点工作,以制度创新为抓手,探索建立适合无锡梁溪科技城创新发展需要的体制机制,发挥好试点工作对全局性改革的示范、带动作用。推进法定机构试点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全面贯彻落实市委改革决策部署,把坚持党的领导贯穿法定机构试点工作全过程和各个环节。

  (二)坚持依法依规。依法设立机构,依法赋权。

  (三)坚持改革创新。赋予更大自主权,积极构建创新高效的管理体制机制。

  三、无锡梁溪科技城管理局(以下简称“管理局”)依法设立,承担公共事务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实行企业化管理、市场化运作。

  四、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无锡梁溪科技城的开发、建设、管理的实际情况,确定管理局的职责范围。

  五、管理局应当建立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法人治理结构。

  六、管理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工作,并接受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管。

  七、市人民政府依据本决定制定具体管理办法。

  八、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