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3版:热闻

我市发出首份家庭教育令

确保孩子正当受教育权

  本报讯 “你作为孩子的母亲,未尽监护职责,给你发出这份《家庭教育令》就是督促你要依法尽责带娃。”在新吴法院大玫法官工作室内,法官顾玫向一起变更抚养权纠纷案当事人进行宣读。这也是新吴法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生效后发出的无锡第一份家庭教育令。该令规定,作为监护人的母亲必须关注其儿子的生理、心理状况,确保孩子正当受教育权,不得以孩子的健康、安全作为威胁,作出不当言语、行为。目前,该令已生效,法院要求其母亲1月19日到无锡市妇联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据新吴法院法官顾玫说,2020年6月,原告张成(化名)和被告王丽(化名)离婚时,儿子归母亲王丽抚养。同年8月,王丽为改善和前夫的关系,改为由父亲张成抚养儿子。由于双方关系并没有得到缓和,王丽一气之下瞒着前夫带着儿子离开无锡,并多次通过微信向前夫发送过激言论。在离开无锡后,王丽没有及时送孩子上学,剥夺了孩子的受教育权,而王丽的过激言论也给孩子造成了心理伤害。因此,原告张成起诉要求法院判变更儿子的抚养权。最终,法院依据“最有利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并在征求孩子意愿基础上,双方达成调解,约定孩子仍由王丽抚养。

  案件最让人关注的是,下达的首份《家庭教育令》是对家长依法履行养育责任提出强制性裁定,并对后续监督等方面进行要求。也就是说,该令要求王丽在一定期限内到市妇联“智慧父母”沙龙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妇联工作人员和法官会用真实的案例来释明关于履行对未成年人监护责任的法律依据及未履行的法律后果,通过“说教”变为“沟通”,用更加温馨接地气的方式,引导监护人承担起对未成人的监护教育责任。

  法官顾玫说,《家庭教育令》大多是针对离婚案件育有未成年子女的夫妻双方;未成年人存在严重不良行为或者实施犯罪行为的家庭;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家庭等案件类型。在发出《家庭教育令》后,家长必须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对于后期家庭教育的效果法院会及时跟踪,并根据情况再调整指导方案。(杨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