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6版:警方周刊

无证驾驶“过车瘾” 借车朋友一起被抓

  2月10日傍晚,江阴交警大队青阳中队民警至青阳镇北环路农贸路口开展酒驾整治。19时许,一轿车行驶至执勤点东侧地段时突然停车并原地掉头,形迹可疑。民警立即上前拦停车辆,并对驾驶人进行酒精呼吸测试,结果显示未饮酒,当民警要求其出示证件时,驾驶人神情紧张,迟迟无法出示相关证件。民警通过系统查询后发现驾驶人周某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因其涉嫌无证驾驶,民警依法扣留涉事机动车,并将其带至中队调查。

  经审讯,周某承认自己所驾车辆系问朋友袁某借的,民警随即核查袁某信息,发现其也没有机动车驾驶证,经比对车辆行驶轨迹和查询路面监控照片,民警很快发现袁某也有涉嫌无证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随后,民警依法传唤袁某前来中队接受调查。

  经查,当晚18时许,袁某和周某等人在一起吃晚饭,期间均未饮酒,饭后袁某在驾车送他人回家后,将车辆交由周某驾驶回家。周某驾车行经酒驾整治点时被交警查获。经调查,袁某刚刚通过路考,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且车辆系其偷拿父亲车钥匙后开出来的。

  目前,周某、袁某均因涉嫌无证驾驶机动车正在接受警方调查,等待他们的将会是法律的严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同时可以并处15天以下行政拘留。

  无锡交警提醒:无证驾驶的危害不亚于酒驾醉驾,作为没有经过专业训练、考试的无证人员,一旦遇到紧急突发事故,很难采取正确的应对措施,请广大学员在驾考期间,务必要遵守交规,文明出行。(严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