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0版:警方周刊

车窗抛物危害大!

  2月28日上午8时30分,高速交警一大队民警在指挥室开展视频巡检时,发现G2京沪高速上海方向1117公里处,有一辆小货车停在应急车道内,车辆尾部发生自燃。

  指挥室民警迅速通知消防部门,并指派附近巡逻民警前往现场处置。民警抵达现场后快速用圆锥筒设置安全警戒区域,并配合消防部门将货车车厢尾部明火扑灭,几分钟就恢复高速公路主线正常通行秩序。

  经查明,这起车辆自燃事故系行车途中,副驾驶人员抽完烟后,将未完全熄灭的烟头随手往窗外一丢,没承想烟头被风吹至后方车厢内,引发车厢内物品燃烧。驾驶员发现起火后,想到车厢内还有一个煤气罐,立即将车停进应急车道,并在火势可控时,迅速将煤气罐从车厢中取出,未造成严重后果。但车辆自燃导致货车部分车身、车厢内的电瓶车及一些生活用品被烧毁,所幸无人员受伤。

  交警提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驾驶机动车不得有向道路上抛撒物品行为。根据《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有驾车时向道路上抛撒物品行为的,处以五十元罚款。

  为营造安全有序的道路通行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请广大交通参与者,在驾车途中切勿向车窗外丢弃物品,特别是易燃易爆物品,确保行车安全。(贺为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