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4日0时36分,华某酒后驾驶小轿车驶入惠山区钱桥街道晴山蓝城小区,后连续碰撞停放在一通道内的两辆小车。事故发生后,华某担心酒驾被查,便驾车逃逸。
8时30分,车主发现爱车被撞后选择报警,民警立即赶赴现场进行调查。经调看小区内部监控,民警很快锁定了肇事车辆。通过查询车辆信息,发现车主华某登记地址就在该小区内。
9时30分,民警上门找到了车主华某,并闻到其身上散发出的浓烈酒味,经送医院抽血化验,华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了171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面对民警审讯,华某承认其在5月3日晚间前往一大排档用餐,期间饮用了大量白酒,并对自己酒后驾车碰撞其他车辆后逃逸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目前,华某因涉嫌交通肇事逃逸已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交警提醒:交通肇事逃逸属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交通肇事逃逸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处15天以下拘留,驾驶证记12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员伤亡的,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杨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