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宁等三分,不抢一秒”,尤其是在设置了交通信号灯的路口,务必要按照信号灯指示通行。然而总有人心存侥幸,为节省时间,不惜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殊不知,危险发生就在一瞬间。
5月10日16时,牛某驾驶货车沿锡宁路由西往东行驶至凤宾路路口时,与同向左转弯的一辆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事故导致电动车骑行人钱某倒地受伤。钱某左小腿因不慎卷入车轮下方,遭到后轮碾压断裂,血流不止。钱某疼痛难忍,后在医护人员帮助下被送往医院救治。因伤势过重,医生不得已对其左小腿进行截肢。
经调看事发路口监控,民警发现钱某有停车越线违法行为,其在左转信号灯为红灯时便已驶出了停止线,并靠在绿化带位置等候。后在直行绿灯闪烁、左转红灯的情况下起步左转,并驶入机动车道,该行为属于违反信号灯通行,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因此钱某需要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
牛某驾驶货车在直行驶入导向车道时,路口的直行信号灯为黄灯,根据规定,在信号灯黄灯亮起时,机动车还没有驶出停止线的,应当在停止线内停车等候。但牛某猛踩油门试图加速通过,并在直行红灯的情况下驶出停止线,其行为同样属于违反信号灯通行,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需要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
因钱某受伤处于治疗过程中,目前事故仍在调查处理中。
交警提醒:交通信号灯的主要作用是科学分配车辆、行人的通行权,使之安全、有序通行,乱闯红灯破坏了通行权分配规则,不利于交通参与者各行其道,安全通行。同时,无论是行人、非机动车还是机动车的闯红灯行为,都会增加路口交通冲突,增加事故发生几率,危害极大。(邓鹤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