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吴仁山
广场舞扰民、机动车炸街、居民楼楼上跳绳……类似的噪声,一直都为人诟病。6月5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正式施行,标志着防治噪声污染工作迎来新节点。
噪声很常见,危害性也很大。生态环境部发布的《2021年中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报告》显示,在“全国生态环境信访投诉举报管理平台”接到的公众举报中,噪声扰民问题排在第二位。医卫部门发布的卫生健康信息则显示,噪声易导致市民神经系统衰弱和神经系统功能失调,会产生头疼、偏头疼、失眠等疾病。从社会危害来看,噪声也是引发邻里纠纷的重要原因之一。
噪声污染是长期存在的现象。近年来,人们对噪声污染反应更加强烈,因噪声而引发的矛盾越来越多。何以如此?这与公民的权利意识觉醒和对高质量生活的追求有密切联系。不难想象,在经济条件不够宽裕的年代,绝大部分人的注意力都放在创造更丰富的物质生活上,噪声甚至成为可以容忍的对象。唯有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公民不再受贫乏物质生活的困扰,才有条件关注生活质量。可见,噪声污染防治法的出台,是时代进步的产物,也是打造和谐幸福生活必不可少的一环,符合公众期待。
其实,我市一直重视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特别是在每年中高考期间为考生做好保驾护航工作,赢得了考生和家长的点赞。但是,随着城市噪声污染区域扩大,噪声源也出现了不少新变种。新噪声污染防治法的出台,为执法部门处理相关纠纷提供了法律依据,有助于高效防治噪声污染,助力营造更加安宁的生活环境。
防治噪声污染要在遏制源头上多发力。实践证明,提前防止问题发生或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付出的代价远比事后补救低得多。以社区广场舞扰民为例,有了新的法律作指引,开发商就必须考虑公共场所建设可能引发的噪声污染问题,并提前做好预防设施。执法机关在处理纠纷时,不仅可以针对纠纷当事人依法作出处置,还可以依法要求建设者对场所进行整改,有效减少广场舞扰民现象。
防治噪声污染事关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新的噪声污染防治法为防治噪声污染打下了基础,相关部门也要切实意识到:徒法不足以自行,让人民群众远离噪声困扰,还需要协同发力,用违法必究来彰显法律权威,以执法必严来增强公众的法治信仰。公众也要充分意识到,噪声污染防治问题归根结底是一道文明考题。大家多一点文明意识,多一些行为自觉,相互体谅,相互尊重,才能创造出更为和谐安宁的生活。
(作者系无锡市吴文化研究会会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