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7版:房产周刊

不动产面对面

  问题1:我与张某达成了协议,将住房卖给张某,并且已经签订了买卖合同。如果要过户的话,是不是需要先去税务局交税之后再到登记机构来办证?

  答:为了方便群众,无锡市不动产登记大厅已经实现房屋交易、纳税、登记一体化办理。

  买卖双方只需带好各自的身份证明材料(一般包含夫妻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等)、不动产权属证书(或房屋权属证书和土地使用证),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可以现场填写,以及已经签订的买卖合同,至房屋所在地的登记中心服务大厅,进行纳税+登记联办即可。

  问题2:如果我来申请登记了,还没过户完成,发现房子卖低了,并且跟张某协商一致了,能取消原来的申请吗?我能一个人来申请撤回吗?

  答:可以取消申请,但不能一个人来撤回申请。根据《江苏省不动产登记条例》,申请登记的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全体申请人提出撤回登记申请的,登记机构应当将登记申请书以及相关材料退还申请人。部分申请人申请撤回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暂缓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