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7版:房产周刊

不动产面对面

  问题1:我们夫妻共有的不动产,现在两人协商一致想将产证上的权利人变更为其中一方单独的名字,这个业务如何办理?

  答:夫妻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二人可共同至登记机构办理共有人之间份额转移登记,并提供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结婚证、夫妻间关于不动产产权归属的约定或者转让协议等材料。若不动产存在抵押的情况下,还需提前征得贷款银行同意,出具贷款银行同意变更抵押人的书面材料。

  问题2:我与孩子的父亲在孩子三岁时全款买了一套商品房住宅,登记在孩子一个人名下,现在我们夫妻二人离异,离婚协议中明确孩子归我抚养,目前孩子未成年,为了供孩子读书,我想要卖掉这套房子,办理登记时是否需要孩子父亲签字?

  答: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父母均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离异亦不影响其享有监护权。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因此,在孩子未成年的情况下,出售该房屋,需要父母共同到场签字,并提供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的身份证明、监护关系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税费缴纳凭证、转让协议以及为被监护人利益而处分不动产的承诺书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