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2版:要闻

关于3起安全生产监管领域违纪违法问题的通报

  惠山区洛社镇信息物流园区管理办公室原副主任孙琦索取和收受贿赂问题。2019年12月至2022年3月,孙琦利用分管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等职务便利,通过对园区内企业加重处罚、查扣货物、罚款、封停经营场所或设备等手段,索取和收受贿赂,合计人民币21.3万元;伙同他人以代做台账收取费用为由,索取企业贿赂,分得人民币84万余元。孙琦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8月,孙琦被开除党籍,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滨湖区安全生产监督执法大队原工作人员沈国兴收受贿赂问题。2006年1月至2022年1月,沈国兴利用担任滨湖区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危化品安监科科长、危化品监管科科长、安全生产监督执法大队大队长等职务便利,为多家企业在日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申办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等方面提供帮助,先后88次收受企业主所送的购物卡、现金,合计人民币26.3万元。沈国兴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4月,沈国兴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2022年7月,沈国兴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新吴区硕放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局安全监管科工作人员杨晓中违规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礼卡问题。杨晓中利用对辖区内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双重预防机制、第三方安全咨询以及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便利,分别于2021年春节前、中秋节前,先后4次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所送的礼金、礼卡,合计人民币1万元。2022年6月,杨晓中受到政务记过处分。

  以上通报的3起典型案例,均发生在安全生产监管领域,涉案的基层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利用手中权力、职务便利或掌握的信息资源,以权谋私、假公济私、弄虚作假、吃拿卡要,在履职尽责上乱作为,在谋取私利上恣意妄为,严重损害了地方党委和政府形象,严重侵蚀了安全生产根基。全市广大党员干部尤其是安全生产监管领域的党员干部,务必以案为鉴、引以为戒,增强底线思维,强化纪律意识,切实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安全生产主管部门,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履行监管职责,重拳打击安全生产领域内的“潜规则”,并针对日常监管、行政执法、安全生产检查、风险隐患排查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广泛组织自查自纠,开展专项整治,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紧盯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失职渎职、利益输送、谋私贪腐等违纪违法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持续释放“越往后越严”的强烈信号,推动以案促改、以案促治、以案促安,为坚决筑牢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市纪委、市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