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十年,我们扎实推进建设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社会保险范围从广覆盖向全覆盖转变,2021年底,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总人数394.54万人,工伤保险参保人数276.63万人;保障水平从保基本向共富裕转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达2801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保障水平达455.29元;基金监管从事后监督向过程控制转变,社保基金累计结余468.74亿元。
2012年
9月,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评“全国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先进单位”。
11月,《无锡市工伤康复管理暂行办法》发布,“三位一体”工伤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
2013年
1月,“无锡市提升社会保险经办服务能力研究项目”顺利结题。
1月,“无锡市社会保险服务标准化试点”被列入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
2014年
10月,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一次性待遇实现联合结算。
12月,出台《无锡市市区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城乡社会保障体系,确保被征地农民长远生计有保障。
2015年
3月,在全国率先开通部分对象养老保险退休待遇核定网上办理业务,开创了退休审核新模式。
11月,《无锡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发布。
12月,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医疗保险《参保凭证》实现网上自助出具。
2016年
6月,社保灵活就业人员服务一体机自助缴费功能正式上线。
9月,落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首次同步调整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实现企业职工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并轨运行。
2017年
8月,无锡市社保缴费进入微信、支付宝新时代。
9月,牵头制定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两项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国家标准发布,并于2018年4月1日正式实施。
12月,印发《无锡市补充工伤保险试行办法》,进一步分散用人单位工伤风险,保障工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多层次工伤保险体系建设。
2018年
7月,推动工程建设领域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确保各类工地流动就业的农民工依法享有工伤保险保障。
10月,印发《无锡市区城镇断保人员贷款缴纳养老保险费政府贴息实施办法》并持续完善,助力大龄断保人员接续养老保险关系。
2019年
1月,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部署启动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中人”计发待遇工作,无锡率先落地市级机关退休“中人”新待遇。
7月,修订出台《无锡市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及配套的实施细则,为提高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夯实制度基础。
12月,开通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跨省转移接续业务网上申请服务,无锡成为全国第一批、省内首家可提供此服务的城市。
2020年
2月,落地阶段性减免、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全年共为5.52万家参保单位减免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会保险费160亿元,608户次单位享受缓缴政策,缓缴金额约3000万元。
4月,在全省率先启动国企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
2021年
3月,创新开展无社会保障人员摸排、进保工作,推动法定人员“应保尽保”。
6月,发起建立苏锡常劳动能力鉴定专家共享机制。
6月,无锡市养老保险工作继2019年后再次获得省政府督查激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