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无锡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迎来利好消息:有条件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对当年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的本集体经济组织内成员给予一定数额的缴费补助。昨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该局会同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税务局联合出台了相关实施意见,明确在我市创新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集体补助试点工作,进一步提高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水平。
“我市是全省首个开展集体补助试点的城市。”市人社局养老保险处处长王汝婷介绍,我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自建立之初就明确了政府、集体和个人三方筹资机制,但制度运行多年以来,集体补助仍处于“空白”状态。为此,在人社部和省人社厅的大力支持下,我市积极探索创新,明确通过鼓励和引导的方式,推动有条件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建立集体补助机制。
据介绍,集体补助金额跟政府补贴金额一样,都会划入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待居民达到待遇领取条件后,用于计发个人账户养老金。在补助标准上,目前,我市采取的是“托底+激励”补助的形式,对于政府全额代缴的参保人员,集体补助标准是每人每年500元,对于选择1000元、2000元、2500元和3000元缴费档次的参保人员,集体补助标准分别为每人每年200元、300元、400元和500元。
新政的出台将给参保人员带来实笃笃的福利。例如,一位参保人员每年选择的个人缴费档次为3000元,对应的政府补贴标准为350元,排除利息等其他因素,按照缴费年限15年计算,该参保人员到达60周岁时,其个人账户养老金为361.51元/月,算上当前590元/月的基础养老金,每月的养老保险待遇为951.51元。如果这位参保人员享受了集体补助,每年的个人账户能再获得集体补助500元,在其他条件不变的前提下,他每个月可以比原来多拿54元。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无锡市区共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25000多人,“这部分群体普遍年龄偏大、无固定收入,新政的出台也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改善他们的生活条件。”据悉,全市共有集体经济组织400多家,有意愿的集体经济组织在完成相关申请备案手续、建立了集体补助机制后,方可为成员缴费补助。“为鼓励集体经济组织积极参与,我们还会在相关工作考核中给予加分或表扬,补助金额可依法享受相关税收政策,同时也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区对建立集体补助机制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予以适当激励。”(王怡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