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6版:纵横

《中华老字号示范创建管理办法》出台

壮大自己的“百年老店”

  老字号是我国工商业发展历史中孕育的“金字招牌”。商务部等五部门近日联合印发的《中华老字号示范创建管理办法》1日对外公布。

  商务部副部长盛秋平在发布会上介绍,目前我国有中华老字号1128家、地方老字号3277家,其中有701家中华老字号创立至今超过100年。

  盛秋平说,老字号在满足居民消费需求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我国作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第二大消费市场、货物贸易第一大国,有条件、有能力、也有必要培育壮大一批我们自己的“百年老店”。

  为充分释放老字号创新活力,《中华老字号示范创建管理办法》聚焦充分发挥老字号在消费促进、产业升级、文化引领、民族自信等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对中华老字号示范创建的总体要求、基本条件、申报认定、动态管理等内容作出明确规定和要求。

  商务部流通发展司副司长李刚介绍,此次出台的管理办法有三个特点:一是形成部门联合推动的工作合力,二是将可持续发展摆在更突出的位置,三是建立了“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机制。

  管理办法对中华老字号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作出明确规定:品牌创立时间在50年(含)以上;具有中华民族特色和鲜明的地域文化特征;面向居民生活提供经济价值、文化价值较高的产品、技艺或服务;在所属行业或领域内具有代表性、引领性和示范性,得到广泛的社会认同和赞誉。

  “相比此前要求中华老字号必须是创立在1956年以前,管理办法调整为品牌创立时间在50年(含)以上。”李刚说,可以预见,除在历史上家喻户晓的老品牌,将来会有很多耳熟能详的新品牌成为中华老字号。

  (据新华社北京2月1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