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底每个省份集采药品数累计达到450种、各省份至少开展1批省级耗材集采、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国家医保局1日发布《关于做好2023年医药集中采购和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为2023年医药集采工作划出重点。
通知明确将持续扩大药品集采覆盖面,到2023年底,每个省份的国家和省级集采药品数累计达到450种,其中省级集采药品应达到130种,化学药、中成药、生物药均应有所覆盖。
日前,国家组织药品联合采购办公室发布了《关于开展第八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相关药品信息填报工作的通知》,正式启动第八批相关药品信息填报工作,涉及约40种药品,覆盖抗感染、心脑血管治疗等领域。
在规范国家组织集采药品协议期满接续方面,通知明确上一轮集采中选价格偏高的品种要持续挤压价格水分,市场情况发生变化后上一轮集采中选价格偏低的品种,经充分竞争后形成新的中选价格。
此外,通知明确将重点指导湖北牵头扩大中成药省际联盟采购品种和区域范围,江西牵头开展干扰素省际联盟采购,广东牵头开展易短缺和急抢救药省际联盟采购。
通知明确,要做好脊柱类耗材集采中选结果落地执行,参照人工关节置换手术价格专项调整的做法,优先调整与脊柱类耗材集采相关的手术价格。此外,将聚焦心内科、骨科重点产品,指导更多省份推进吻合器、超声刀等普外科耗材集采,继续探索体外诊断试剂集采,各省份至少开展1批省级耗材集采。
在持续开展口腔种植价格专项治理方面,通知明确要落地实施种植体系统集采结果,引导医疗机构优先采购使用中选产品。四川医保局率先开展牙冠竞价挂网,其他省份及时跟进联动四川的牙冠挂网价。各省份于4月中旬前全面落实全流程调控目标。
集采降价后的药品、耗材供应保障一直是公众关注的热点。
对此,通知明确要加强中选产品供应保障,建立医疗机构、生产配送企业、医药集中采购机构间集采品种供应保障的有效反馈机制,提升应对供应配送问题的灵敏度,及时采取加大供应调配、替补供应等措施,对不能按要求供应的企业,依情节给予相应等级信用评价。
(据新华社北京3月1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