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全国多地接报以“中奖后缴纳个人所得税”为由实施诈骗的案件,一些不法分子抓住受害人爱贪蝇头小利的心理,以抽奖中奖、购物中奖、投资盈利后需缴纳个人所得税为由,引诱受害人转账,致使受害人遭受重大经济损失,广大群众务必提高警惕。
■典型案例
3月28日,蒋女士报警称,其通过微信添加的一名“好友”发来的二维码进行抽奖,抽中奖励后,对方以需先缴纳个人所得税为由,让其转账,共计损失135916元。
3月24日,袁先生报警称,一名自称股票投资平台的客服,以通过投资股票可以赚钱,但提现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为由,骗其通过手机网银进行转账,共计损失123020元。
3月20日,韩先生报警称,其在家中上网时,被陌生微信好友及企业微信客服以购物中奖需缴纳个人所得税为由,骗其转账,共计损失2104元。
■案例分析
不法分子通过微信、短信等通讯工具给受害人发送抽奖中奖、购物中奖、投资盈利等信息,然后以领取奖品、奖金、盈利款需缴纳个人所得税为由,引诱受害人转账汇款,从而实施诈骗。
■警方提醒
收到此类微信或短信,通常可以无视或删除。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缴纳的有关规定,无论通过何种方式中奖,每个公民都有依法纳税的义务。但作为个税代扣代缴义务人的支付方,应在支付消费者的奖金、奖品中代扣代缴应纳的个人所得税,而不应要求消费者先行缴纳。因此,让先交税后领奖的就是诈骗,大家务必提高防范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