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8版:警方周刊

千万别干!不做“工具人”

  只要将银行卡“借”给别人,躺着就能赚大钱,这样的噱头诱惑到你没?天上不会掉馅饼!将自己的手机卡、银行卡等出租、出借、出售给他人,极有可能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提供便利。轻则违法,重则犯罪。“天网”“心盾”两大行动开展以来,无锡公安对涉“两卡”违法犯罪重拳出击,截至目前,全市共抓获涉“两卡”违法犯罪嫌疑人3910余名。

  近日,卢某通过下载名为“蝙蝠”的APP加入一个聊天群,在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的情况下,以“200元一张电话卡”的价格,用自己的身份信息办理了2张电话卡后卖给群内的收卡人,从中非法获利400元。惠山公安分局依法没收其违法所得,对其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3日,并处罚款。

  8月11日,滨湖公安分局通过线索梳理研判,抓获“卡农”张某。经审查,张某交代了自6月以来,通过兼职微信群向多人收购总计5张银行卡并交给他人转账取款8万余元的犯罪事实。目前,张某已被依法取保候审。

  7月4日到7月7日期间,徐某在明知对方将银行卡用于电信网络诈骗活动的情况下,仍然出借自己银行卡供他人使用,非法获利现金1万元及一部价值1800元的手机。8月14日,徐某被锡山公安分局抓获,目前被依法取保候审,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什么是两卡?

  “两卡”一般是指电话卡、银行卡以及第三方支付账户等。电话卡既包括我们平时所用的三大运营商手机卡、虚拟运营商电话卡、物联网卡等;银行卡包括个人银行卡、对公账户及结算卡、非银行机构支付账户等。

  非法买卖“两卡”,最直接的后果就是产生大量“实名不实人”的银行卡、电话卡,不但会被犯罪分子用来实施电信网络诈骗,还会被用于网络贩毒、网络赌博等犯罪。

  非法买卖“两卡”可能承担的后果

  1、信用惩贷

  人民银行将相关信息移送金融信用基础数据库,违法违规记录到个人征信报告,将在一定时间内影响相关人员的贷款和信用卡申请。

  2、限制业务

  年内暂停相关单位和个人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也就是说,相关单位和个人5年内不能使用银行卡在ATM机存取款,不能使用网银、手机银行转账,不能刷卡购物,不能通过购物网站快捷支付,不能注册支付宝账户,不能使用支付宝、微信收发红包和扫码付款。

  3、严管账户

  银行和支付机构5年内不得为相关单位和个人新开账户。惩戒期满申请开户的,银行和支付机构将加大审核力度。

  4、法律责任

  ①刑事责任:出租、出借、出售电话卡、银行卡和互联网账号,为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提供便利,将涉嫌“帮信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②行政处罚:组织、策划、实施、参与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或者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③限制出境:因从事电信网络诈骗活动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决定自处罚完毕之日起六个月至三年以内不准其出境,并通知移民管理机构执行。

  ④职业禁止与禁止令:对于“帮信罪”被判处刑罚的,司法机关可以依法宣告职业禁止;对于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可以根据犯罪情况,依法宣告禁止令。

  我们应该怎么做?

  ◆保护好个人信息,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手机、银行卡、网银U盾等。

  ◆不出租、出借、出售电话卡、金融账户,包括银行卡、微信、支付宝账户及支付二维码等。

  ◆不登录或点击来历不明的网址、短信及邮件,不轻易添加陌生人为好友。

  ◆通过正规渠道办理银行账户业务,在ATM机等自助设备操作时,注意安全防范。

  ◆从正规渠道下载安装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安全控件和客户端软件,关闭计算机系统远程登录功能。

  ◆如银行卡丢失或被盗,尽快挂失银行卡,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调查。

  ◆发现有买卖电话卡、银行卡等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拨打110向公安机关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