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穿山甲喜食白蚁等昆虫,有“森林卫士”美称,但也因谣传具有“药用价值”遭到了野蛮捕杀,成为濒危动物。近日,江阴法院长江流域环境资源第一法庭审结了一起食用穿山甲案件,被告人徐某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判处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2019年8月下旬,被告人徐某和朋友们相约聚餐,徐某想着聚餐要有面子,要搞点珍稀的野味吃吃,于是提前联系做水产生意的巢某。巢某表示自己有活穿山甲,卖1400元一斤,徐某当即通过微信转账了6000元作为定金。聚餐当日,巢某按时将一只活穿山甲送到了徐某厂里的食堂。该穿山甲重8.8斤,以12320元成交,徐某承诺事后再给付尾款。巢某和厂里的厨师陈某一起宰杀了穿山甲,陈某进行了烹饪。聚餐时,徐某还向朋友们展示了从穿山甲身上剥下来的鳞片。后因案发,徐某未支付欠巢某的尾款。该案中,被告人徐某非法收购并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穿山甲1只,其行为已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告人徐某具有自首情节,能认罪认罚、预缴罚金,法院予以从轻处罚。
《刑法》明文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如情节严重,不法分子将面临更严重的处罚。“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大家应爱护野生动物,自觉抵制野生动物交易行为。”案件承办法官表示,非法收购、贩卖野生动物的行为严重损害生物多样性,损害生态资源环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据悉,该案中巢某已另案处理被判刑。(张子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