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6版:警方周刊

新修订的《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强化四方面政策

知危险会避险 守护未成年人的出行安全

  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事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事关祖国未来和民族振兴,是涉及千家万户的大事,也是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关注的热点问题。为贯彻落实好党和国家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方针政策,回应社会关切,更好满足实际需求,新修订的《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2024年1月1日施行)进一步强化了对广大未成年人的道路交通安全出行保护,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增加了未成年人乘坐机动车的保护条款【第三十一条】。具体体现在:

  安排未满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乘坐家庭乘用车,应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儿童安全座椅。

  安排四周岁以上身高不足一百四十厘米的未成年人乘坐家庭乘用车的,鼓励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儿童安全座椅等约束系统或者使用增高垫。

  未满十二周岁或者身高不足一百四十厘米的未成年人乘车,不得乘坐副驾驶座位。

  条款解读:

  对未按规定使用儿童安全座椅以及违反规定安排未成年人乘坐副驾驶座位的,如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监护人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修订了未成年人驾乘非机动车的保护条款【第三十二条】。具体体现在:

  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应当年满十二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当年满十六周岁。

  未成年人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不得搭载人员。

  成年人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搭载六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应当使用安全座椅。

  条款解读:

  未成年人违反规定驾乘非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监护人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明确了“滑板车、独轮车、平衡车、滑板、旱冰鞋”等非道路车辆、工具不得上道路行驶【第四十七条】。

  对于生活中常见的未成年人在道路上使用“滑板车、独轮车、平衡车、滑板、旱冰鞋”等非道路车辆和工具,引发道路交通事故导致未成年人人身伤害的问题,《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做了禁止性规定。

  条款解读:

  未成年人使用上述非道路车辆和工具在道路上通行发生交通事故的,监护人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强化了未成年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保障机制,提升广大少年儿童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意识【第七条第二款】。

  学校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法治教育的内容,将道路交通安全知识融入素质教育和文明校园创建。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应当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题教育。(交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