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6版:警方周刊

醉酒骑行电动自行车,同样危险!

  9月2日22时41分许,李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摇摇晃晃地沿江阴市友谊路由北向南逆向行驶至北氵国邱家弄33号地段时,与由南向北行驶至此处的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夏某发生正面碰撞,事故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所幸没有造成人员受伤。事故处理民警到达现场后,对双方进行了呼气式酒精检测,当事人李某检测结果为221毫克/100毫升,达到了醉酒标准。经调查,李某涉嫌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并逆向行驶,这是造成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交警提醒:很多人认为,法律所规定的“禁止酒驾”仅仅约束的是机动车驾驶人,其实,醉酒骑行非机动车同样属于违法。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2条之规定,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不得醉酒驾驶。饮酒会让人的反应迟钝、意识混乱,这时驾驶车辆,不管是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都极易引发交通事故,而电动自行车更是由于缺乏对驾驶人的保护,可能导致严重的伤害。希望广大市民引以为戒、慎思慎行,不要忽视酒精对人体的影响,切勿因一时冲动酿下苦果。遵法守规才能保障自己与他人的生命安全。(严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