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6版:警方周刊

非机动车横过道路,请牢记下车推行

  “师傅,你骑电动自行车过斑马线的时候,要减速,记得要下车推行啊。”10月8日下午,在宜兴丁蜀镇解放中路,执勤交警正在该路段对非机动车驾驶人进行交通安全劝导。非机动车在横过路段斑马线要下车推行,是他们主要劝导的内容。

  今年以来,宜兴交警在斑马线处设置了“非机动车下车推行”的标志牌,时刻提醒市民要规范过斑马线。为何要“下车推行”,宜兴交警大队张弢介绍,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横过机动车道时,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驾驶非机动车横过道路,由于车速快,在遇到突发情况时往往无法及时反应,也容易与行人发生碰撞,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驾驶人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今年8月19日,市民王某某驾驶小型客车,沿宜城街道荆邑路由北向南行驶至阳光花园东门人行横道时,与由东向西、骑电动自行车从人行道横过道路的女子冯某某发生碰撞,造成冯某某受伤两车损坏,双方当事人负同等责任。今年7月15日,市民黄某某驾驶小型轿车沿宜城街道龙潭路由西往东行驶至南郊花园东北门时,撞到由南往北横过道路未下车推行的许某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事故造成许某某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今年1到8月,宜兴市人行横道发生的致人死伤事故13起,其中涉及非机动车未下车推行的4起,造成1人死亡。下车推行,这既是一种自我保护,也是良好的交通习惯和安全意识。

  为了切实增强市民交通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宜兴交警在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时,结合典型交通事故案例,通过发放交通安全宣传资料和面对面宣讲交通安全知识等方式,教育引导广大群众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牢固树立文明出行意识。(张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