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普通国省道交通安全管理,规范通行秩序,提高通行能力,预防并减少交通拥堵和交通事故发生,2020年8月,江苏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省交通运输厅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联合在省内部分国省道实施中重型货车靠右通行交通管控措施试点工作。各地公安交警、公路部门明确职责任务,紧密协作,扎实有序推进管控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截至2023年底,江苏省内已实施管控的4856公里路段,交通事故总数同比下降36.2%以上,死亡事故起数同比下降48.6%以上,有效保障了道路交通安全。
2024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在第55条明确:重型、中型货车在普通国道、省道通行时,应当靠右行驶。具体分为以下几种场景:同方向有两条行车道的普通国道、省道,左侧行车道允许客车和轻型货车通行,重型、中型货车可以临时借用左侧行车道超越前车;同方向有三条以上行车道的普通国道、省道,左侧第一条行车道只允许小型客车通行,货车只允许在右侧第一条、第二条行车道通行。对于不按上述规定行驶的车辆驾驶人,江苏公安交警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依法予以处罚。
要说明的是,中重型货车在平交路口、桥梁、急弯、坡道等特殊路段不得超车,遇有前方出现紧急情况造成交通中断时,必须靠右侧车道依序停车等候,严禁穿插、并行。遇交通事故、突发事件或道路施工等情形,造成交通管控路段的最右侧车道拥堵,中重型货车无法在规定车道行驶时,可以借用正常通行的左侧车道行驶,驶过该路段后必须要驶回最右侧车道。而在普通国省道货车靠右通行路段,行人、非机动车严禁占用机动车道通行、切勿驶入货车驾驶人视线盲区处。
交警提醒:“各行其道”才是安全之道。下一步,全省各地公安交警部门将会同交通运输部门,进一步开展精细化提升改造,立足实际开展管控工作,在保障安全通行的基础上,最大限度提高通行效率。(交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