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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25号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无锡市农业机械维修管理条例〉的决定》已由无锡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4年2月28日通过,经江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2024年3月27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4年5月1日起生效。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