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28日无锡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2024年3月27日江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批准)
无锡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废止《无锡市农业机械维修管理条例》。
本决定自2024年5月1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