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7版:时评

不能让二房东扰乱租房市场

  □ 沈梦龙

  家住无锡的杨阿姨最近碰到了一件头疼事,她将一处毛坯房出租给二房东五年,合同明确到期后房屋内装修的固有设施归房东所有,二房东承租后一直租给一个房西,租赁到期后二房东不再续租,杨阿姨和房西双方都想单独建立租赁关系,二房东得知后便给杨阿姨开条件,要么给五千元把房屋内各类设施买下,要么就全部清空(含固有和非固有设施)将房西赶走。双方矛盾僵持后报警调解,在民警明确告知“无权干涉他人租赁关系,按照合同条款只能拿走非固有设施”后,二房东依然蛮横地表示“这里都是我的,我想给就给,不想给就不给”,最终房东只能 退一步少给一点钱买下了相关物品。按照合同条款,门窗、地板、灯具等固有设施归房东所有,其余可移动设施可以让二房东拿走,但二房东不把合同放心上,“无所畏惧”,这也暴露了租房市场的乱象。

  现实生活中,诸如此类的案例比比皆是,租赁市场如搬家、拆房、建筑垃圾处理等领域一样都有一种隐形的潜规则,搬霸、拆霸、租霸似乎是一种公众默认、市场默许的存在,租赁市场这块香饽饽让一些人找到了轻松赚钱的捷径,由此形成了强大的个人二房东群体,用一些强硬手段和霸王条款控制着租赁市场,让房东“只能”租给二房东,房西“只能”从二房东手中租房。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二房东承租、出租房屋具有灵活性、隐蔽性、多变性等特点,在此过程中也引发了很多矛盾,亟须明确谁来监管、如何监管二房东行为,以促进房屋租赁市场的健康发展。二房东这么霸道是有原因的,房东出租难又想省心就找二房东脱手,房西因为二房东手头资源多又想省中介费就找二房东租房,中介为求利润漠视租赁合同上写明的“不得转租第三方”的条款为二房东牵线搭桥,这些都让二房东感觉到有房可握、有钱可赚、没人会管,而多方对于二房东的默允也暴露出普法教育没有到位的现状。二房东承租、出租房屋乱象加剧,一方面会导致租赁市场资源和价格垄断,有损承租双方的利益,并滋生出更庞大的以“中间商赚差价”为目的的二房东群体;另一方面也会因为不规范租赁和利益最大化的考量,产生群租、乱租、混租等问题,带来各类安全隐患,对承租双方、小区其他业主造成不利影响。

  如何治理二房东承租、出租房屋乱象,应该多管齐下。一是加强立法普法。立法机构应该对房屋租赁行为进行更为细化的立法,明确对扰乱租赁市场的人和行为如何处罚,让各类行政执法有法可依、有规可循。同时,要加强社会层面的普法教育,防止产生更多扰乱社会正常秩序的不法行为。二是规范中介经营。督促中介机构对于租赁行为要严格把控,做好承租双方筛选、合同拟定工作,并做好后续服务跟踪,要求中介机构告知承租双方相关法律责任,做好双方矛盾调解工作,不要做甩手掌柜。三是推动多方监管。有关部门应该加强对房屋租赁市场的监管,通过联合执法、协同治理等方式提高整治成效。同时要深挖二房东群体人员性质和社会背景,防止与黑恶势力勾结,对社会治安问题造成连带性影响。

  整治房屋租赁市场乱象,还要引入专业运营机构。目前我市人才公寓建设进度较快,一些板块引入了专业机构对人才公寓进行日常管理运营,社区不妨做个牵头人,汇总有意向将房屋长期出租的居民信息,然后与专业机构进行接洽,如果专业机构愿意托管居民的自有出租房源,对房屋承租双方都是利好,也能压缩房屋租赁市场的灰色空间。

  (作者系新吴区新安街道新安花苑第五社区党支部副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