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近日发布通知,自12月15日起,将个人养老金制度从36个先行城市(地区)推开至全国。
政策有哪些新变化?账户资金能否提前支取?针对百姓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新华视点”记者多方采访。
纳税优惠政策将递延
“此次发布《关于全面实施个人养老金制度的通知》,是对2022年印发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的补充完善,进一步明确了相关支持政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养老保险司二级巡视员李德宏表示。
2022年11月25日,个人养老金制度在北京、上海、广州、西安、成都等36个城市或地区先行落地。截至2024年11月末,已吸引了7279万人开户参加。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12月13日对外发布公告,明确在全国范围实施个人养老金递延纳税优惠政策。根据公告,政策实施追溯至2024年1月1日起。在缴费环节,个人向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缴费,按照12000元/年的限额标准,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据实扣除;在投资环节,对计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在领取环节,个人领取的个人养老金不并入综合所得,单独按照3%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其缴纳的税款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
增加多款稳健收益产品
在现有理财产品、储蓄存款、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金融产品基础上,通知明确,将国债纳入个人养老金产品范围,将特定养老储蓄、指数基金纳入个人养老金产品目录。
“新增的3类均为风险低、收益稳的产品,也比较简单透明,将有利于个人养老金保值增值,为广大参加人特别是风险偏好较弱群体提供了更多选择。”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副秘书长齐传钧分析。
通知还提出,鼓励金融机构研究开发符合长期养老需求的个人养老储蓄、中低波动型或绝对收益策略基金等产品。专家表示,这将为下一步提供更多有“利”产品打开空间。
按照通知要求,证监会12日已将首批85只权益类指数基金纳入个人养老金投资产品目录。截至目前,个人养老金产品目录增加至942只,其中储蓄产品466只、基金产品285只、保险产品165只、理财产品26只。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要求金融机构开展投资咨询服务,根据个人投资风险偏好和年龄等特点,推荐适当的个人养老金产品,提出“探索开展默认投资服务”。
领取更灵活
除丰富产品品类、稳定产品收益,适度增强个人养老金制度的灵活性、便利性,也有利于提升大家参与的积极性。
针对先行实施中反映的购买程序复杂问题,通知要求,参加人在商业银行通过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线上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的,取消“录音录像”。
此外,通知增加了提前领取的情形。除了现有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出国(境)定居等领取条件的情形外,“参加人患重大疾病”“领取失业保险金达到一定条件”“正在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也可以申请提前领取个人养老金。
在办理领取方面,在向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开户银行提出申请的基础上,增加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全国统一线上服务入口等申请渠道;同时允许领取方式发生变更。
“适度提高制度在领取阶段的灵活性和包容度,将有助于减少参加人的后顾之忧,也能让更多人有动力参与,有信心长期投资。”信安金融集团中国区首席养老金融专家孙博说。
(据新华社北京12月13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