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住宅小区里擅自占用公共道路场地、利用公共设施经营,工程施工出入口未按要求设置公示牌,建设单位未及时备案竣工验收报告,施工企业未及时办理资质变更……无心之过不再“一罚了之”。近日,市住建局发布《关于公布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减轻处罚事项清单的通知》(以下简称《清单》),针对25项住建领域常见轻微违法行为,满足相应条件即可免罚或轻罚,为企业减负增温送上“政策礼包”。
哪些情形适用于本《清单》?市住建局政策法规处负责人介绍,《清单》梳理的25项性质相对轻微的常见违法行为,覆盖住建领域八大重点板块,包括:工程质量验收、消防设计审查备案、房地产经纪与房屋租赁备案、施工图审查、企业资质和信用管理、工程安全防护、地下管线档案管理、物业管理中的“首次、轻微”违法行为,符合减轻处罚或免予处罚条件的,将按新规执行。
“去年一年,就有69家建设单位因‘未及时办理消防备案’而受到行政处罚,最高罚款5000元,这对于一些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而言,金额并不算小。”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说,在执法过程中,常常有一些沿街商户如小型便民超市、餐饮店等小型改建工程在验收后未主动备案,大多数是因为不清楚相关法律法规,并且属于首次违法。《清单》发布后,此类行为将免罚,但执法部门会告诫商户立即整改,并加大普法教育力度,体现柔性执法的温度和效果。
对于市场主体关心的“纳入免罚或轻罚范围”,住建人士解读说,“初次违法”指当事人两年内未被发现实施同一违法行为;“违法行为轻微”指仅违反一项规定,当事人无主观故意,且涉案金额较小或影响范围有限;“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或“危害后果轻微”指违法行为未实际侵害法律保护的利益,或造成的后果非常轻微;“及时改正”指当事人对其违法行为已主动、及时予以纠正。此外,还有一些特定的条件也符合,例如“项目未投入使用”“在立案前或责令期限内完成整改”“逾期时间短(如10日内)”“涉案数量少(如安全防护用具缺2套以内)”等。
不罚或轻罚并不意味着放任不管。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清单》“上线”后,将坚持监管与处罚分离,即使免罚或轻罚,也须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运用说服教育、行政建议、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方式,督促整改,引导合规经营。
据悉,《清单》出台是我市住建领域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推行包容审慎监管的又一重要举措,将为市场主体提供更清晰的行为预期和更宽松的发展空间,让执法在坚守法律底线的同时,更具人情味。(孙倩茹、见习记者 张泽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