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6版:警方周刊

疲劳驾驶危险,莫用生命赶路

  8月14日18时55分许,一辆红色重型厢式货车慢慢向无锡西卡口驶来,交管支队高速三大队民警随即将其拦停,并指挥驾驶人靠边停车接受检查。原来,经大数据研判,该货车驾驶人存在疲劳驾驶嫌疑,并已进行了实时预警。经查证,该车驾驶人因急于送货,从上午10时18分出发,已连续驾驶了8小时左右,其间仅有两次1分钟、4分钟的停车记录。“货主一直在催,我也没有办法。”驾驶人再三向交警解释原因。然而疲劳驾驶如果发生事故,后果将不堪设想,交警对驾驶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并责令其休息20分钟后再出发,同时依法对其处以罚款200元、驾驶证记3分的处罚。

  很多货车“老司机”认为,自己拥有多年驾驶经验,长时间驾车不会出现问题,即使发生突发情况也能妥善应对,然而闭眼一秒等于盲开十米,哪怕是0.1秒的疏忽,都有可能引发严重的交通事故。对此,无锡交警多措并举,从事前干预、隐患整改、执法管控、监测预警、源头监管五方面,全面强化货车违法整治力度,全面压降涉货车事故的发生。

  9月5日,宜兴交警在S342省道查获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驾驶人涉嫌疲劳驾驶。经调查,该驾驶人在5小时42分的驾驶时间里,最长停车时长仅为13分20秒。

  9月10日,新吴交警在长江东路空港路路口查获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驾驶人涉嫌疲劳驾驶。经调查,该驾驶人在8小时44分的驾驶时间里,最长停车时长仅为14分钟。

  9月10日,滨湖交警在陆马公路查获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驾驶人涉嫌疲劳驾驶。经调查,该驾驶人在4小时15分的驾驶时间里,最长停车时长为5分50秒。

  交警提醒:疲劳驾驶,目前已经成为货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的几大诱因之一。《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驾驶机动车不得有连续驾驶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行为。希望货车驾驶人合理安排行程,切勿因送货赶时间或侥幸心理而忽视休息需求,别让“撑一撑”变成“悔一生”。(交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