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6版:警方周刊

五次被罚仍不重视 发生事故承担全责

  8月13日,王某驾驶着电动自行车在金石路机动车道内飞快行驶,不仅没有佩戴安全头盔,还前后各搭载着一个孩子,旁边的机动车纷纷避让,可谓是险象环生。当车辆行至万顺道交叉口时,眼见着红灯已经亮起,她却不管不顾继续往前冲,结果与一辆摩托车发生了碰撞,双方四人摔倒在地。

  民警在核实双方当事人身份信息时,发现王某自2024年以来已有过多次因交通违法被处罚记录:3次未佩戴安全头盔、1次逆向行驶、1次走机动车道……然而,多次的处罚并没有让她对交通安全产生敬畏之心,她也始终未将“守法”放在心上。出行在路上,她依然我行我素,直至这次发生交通事故。该起事故造成其脚踝受伤,两个孩子擦伤。经交警认定,该起事故由王某负全部责任。

  交警提醒:悲剧只要发生一次,便可能再难挽回。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只能搭载一名十六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且要佩戴好安全头盔,不闯红灯不越线,不随意穿行、逆向行驶,不与机动车争道抢行。遵法守规,才能平安到家。(孟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