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晚报记者 念楼)“如果投资的话不仅能拿到相应价值的酒,还能每周获375元返利,每介绍一个新人,能拿3000元的奖励……”这样的投资返利听起来十分诱人……近日,梁溪区法院判决了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打着投资白酒幌子吸收公众存款的被告人获刑。
市民杨女士从朋友那里听到一个投资酒业订单的保本赚钱法,不仅有钱赚,还有酒喝。于是杨女士在朋友带领下参观了门店,当时只见仓库和展柜里放满了酒。店内负责人周某介绍,他们的消费模式是投资一单价值1.5万元,实际支付1.2万元。支付后拿价值1.5万元的白酒,然后每周每单返利375元,一直返到2.4万元为止。如果不拿酒的话,就是买10单送1单。
照这样的返利速度,岂不是一年多钱就能翻一番?杨女士听了,担心这么容易的赚钱办法可能是骗人的。杨女士父母得知后,立即买了一单。看着父母银行卡上每周如约到账的钱款,杨女士仿佛吃了定心丸。几个月后,她一口气投资了30单,按约定,公司承诺返利的钱每周都打到杨女士的卡上。又过了几个月,杨女士越发大胆,又陆续投资了40单。
杨女士总共投资84万元,可就在她收到53万余元返利后,每周应该打到银行卡上的钱款突然停止了。杨女士打听得知该酒业的总公司资金链断裂,老板已跑路,急忙找门店负责人周某讨要剩余钱款。但周某说钱都是打到总公司账上的,分公司没钱支付,之后周某也不见了踪影。杨女士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立即报警。
不久周某被抓获。周某今年41岁,他交代是听人介绍公司的运作模式后在无锡开设了分公司。总公司的投资模式是“一分钱,三分货”,客户有两种选择,一种是投资一单1.5万元获得4.5万元的酒,另一种就是杨女士选择的投资模式,一般客户都青睐后者。在客户下单后,会与对方签订《商品订单协议书》。周某说自己也投资了不少钱,到案发时钱都没讨回来。
法院审理查明,周某与公司负责人(另案处理)合谋后,在无锡地区以销售白酒为名,由周某负责介绍投资模式、签订协议书、收款等,采用口口相传、召开推介酒会等方式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公开宣传,并以高额返利为诱饵的方法,向20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共计700余万元。法院认为周某伙同他人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且系共同犯罪。因在共同犯罪中,周某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应从轻、减轻处罚,判处周某有期徒刑2年,罚金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