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在江阴青阳镇圣杨路某体育用品加工厂打工的裘某,来到该镇综合执法局反映企业拖欠其工资问题。经查,发现裘某在该企业打工期间竟未满16周岁,属童工。
为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坚决打击非法用工、欠薪等违法行为,当地镇综合执法局执法人员会同镇政务中心人社科工作人员快速出击,来到涉事企业现场检查,第一时间取证掌握当事人考勤打卡记录、工资结算登记等资料,迅速锁定当事人使用童工的直接证据。
次日,当事人即向裘某及其他员工支付了拖欠的工资及加班费用1万余元。镇综合执法局责令当事人依法清退童工裘某,并将裘某交给其监护人。
当事人使用童工的行为违反了《劳动法》《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等法律法规,青阳镇综合执法局严格依照行政处罚程序,在当事人明确表示不陈述、不申辩、不听证的情况下,于近日对当事人实施了行政处罚。 (宋超)
网购假药销售获利
两名药店老板吃官司
本报讯 宜兴两名药店老板在明知药品有假的情况下,公然出售假药获利,后被警方查获。近日,宜兴法院审结了两起销售假药罪案,涉案的两家药店及其负责人均受到法律的惩处。
2017年至2018年5月,徐舍某药店店主薛某通过微信及淘宝购买没有正规包装、也没有国药准字号的假药用于出售,销售合计得款2530元,警方在该药店内查获相关药品;2017年9月至11月,周铁某药店店主杭某通过微信渠道寻找到卖家,并购买没有正规包装,也没有国药准字号的假药,四次销售假药合计1470元。据了解,涉案的两家药店都是有资质的正规药店,按规定只能从医药公司进货,但两家药店的店主铤而走险,干起了“挂羊头卖狗肉”的勾当。
宜兴法院审理认为,两被告药店明知是假药仍予以销售,两被告人作为药店的直接负责人,均已构成销售假药罪,应予惩处。最终,两家药店均被判处罚金一万元,被告人杭某被判处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八千元,被告人薛某被判处拘役两个月十五天,并处罚金八千元。(何小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