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晚报记者 小任)近日,梁溪区法院在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案件中,灵活使用执行方法,对房屋实行强制管理,以房屋租金收益来抵债,获得了当事人的认同。
蒋某和钱某存在债务纠纷,因为钱某迟迟不归还法院判决的54万多元欠款,蒋某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受理后,法院对钱某名下的财产进行查询,最终只查到一套房产,并进行了首次查封。法官了解到,钱某因债务缠身、资不抵债已将这套房屋三次抵押,如果按照正常程序进行评估拍卖的话,蒋某只能分配到部分拍卖款,远远不能清偿全部债权。
这套房屋面积比较大,位置也很好,屋里住着出租户,每月租金有1万元,租赁合同于6月底到期。法官组织蒋某与钱某到法院谈话,说明钱某的财产情况与执行所遇困境,提议可以适用强制管理制度。所谓强制管理制度,是指以使用收益为目的,不转移债务人的财产所有权。即钱某的房屋从本月开始交由蒋某强制管理,以租金收益抵偿欠款。强制管理期间蒋某要将相应租赁协议提交法院备案,并且每年底向法院报告房屋年度收益情况。将来强制管理期满,经法院裁定确认债务清偿完毕,蒋某要把房屋退还给被执行人钱某。由于房屋存在抵押的情况,强制管理期间如果经其他债权人申请,该房屋进入司法拍卖程序,那么强制管理会提前解除。而蒋某可以获得在房屋进入司法拍卖程序之前的租金收益。这一方案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一致认同。
为此法院出具了裁定书,在涉案房屋张贴公告和执行裁定书,并去小区物业送达相关法律文书,明确关于房屋使用方面的事项均由蒋某负责,包括物业费、为保持房屋状态进行必要的维修等。法官表示,经申请人和被执行人同意,且不损害其他债权人合法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下,这起案件执行使用了强制管理制度,将房屋交由申请人管理,这样的做法能使申请执行人的利益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