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晚报记者 念楼)又到了表白红包漫天飞的日子,之前朋友圈里有个段子,说发表白红包是有技巧的,发1314、520、999等数额可能被认为具有特殊含义,分手时不能主张返还,但发1万元就有可能被认定为借款,分手时可要求返还。这个带调侃意味的段子有没有道理呢?来看看锡山区法院审结的一起恋爱期间款项纠纷。
赵女士经营一家足浴店,华先生从事彩印生意,常光顾她的店,渐渐的两人发展为男女朋友。恋爱期间,华先生以亲戚患病、进货需要周转及陪客户吃饭钱不够等理由向赵女士要钱,赵女士对他几乎是有求必应。两年多里,赵女士转给华先生的钱越来越多,华先生却以各种理由不还钱,态度也从开始的解释安抚到后来的爱理不理。赵女士本以为找到了人生伴侣,谁想到对方竟这么不靠谱,多次催讨无果后,赵女士决定起诉华先生,要求归还借款。
为向法院说明情况,赵女士拉出了微信、支付宝转账明细:她前后共向华先生转账110多笔,少则几十元,多至上万元。仔细一算,赵女士合计向华先生转账45万余元,而华先生仅归还了12万余元。更过分的是,华先生还用赵女士的手机进行网贷,导致赵女士欠下6万多元债务。
法官在审理中注意到,对部分转账,华先生在微信聊天中用到了借款的字样,可大部分转账没有聊天记录印证。同时,转账记录中包含“520”这样的特殊数额及小额红包。经法官解释说明,赵女士把部分金额从诉讼请求中撤回。最终,法院认定华先生结欠赵女士34万余元,判令华先生归还借款及利息。
如今电子支付方式普及,恋爱期间通过电子支付方式发生的款项往来该如何认定?法官表示,恋爱期间由于双方关系特殊,即使双方发生借贷关系,保留借条等凭证的情况也不多见。对于转账记录,如果一方说是借款,另一方不承认,那么要拿出相应证据。该案中,赵女士依据转账凭证及微信聊天记录等提起诉讼,华先生没提交任何证据抗辩,赵女士也就不需要就借贷关系的成立进一步举证。但两人恋爱期间,在情人节、恋人生日等特殊日子,向对方交付金额为“520”或“1314”的红包,如果没有进一步的证据,这些就不应属于借款。由此可见,网上的段子有一定道理,并非完全是戏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