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从梁溪区法院了解到,一些当事人为谋取不法利益,在法庭上掩盖真相、欺瞒法官,这些行为严重损害了他人利益,损害了司法公信。不到3年时间,该院确认虚假诉讼、虚假陈述并作出惩处的案件共21件,罚款超过50万元。
收回欠款后 “交还”的是张假借条
田某向吴某借款8.8万元,偿还了部分钱款。后吴某拿着借条起诉到法院,要求田某归还借款4.7万多元和利息。田某则说双方已解决还款事宜,并拿出了吴某还给他的借条。然而经确认,田某提供的借条上的字并非田某所写。由于田某说不清情况,也提供不出证据,法院一审根据真实借条判决田某归还吴某3.1万多元和相应利息。
经田某申诉,法院进行了再审。再审期间,相关部门鉴定确认田某提供的“借条”上的指印为吴某女儿的。根据公安机关调取的笔录,吴某承认隐瞒了真相。原来,之前吴某去田某家索讨剩余借款时,双方协商决定以4.5万元了结债务关系。田某当场给付3万元,吴某出具收条写明收到田某3万元、余款为1.5万元。1个月后田某偿还1.5万元,吴某撕毁了所写的以4.5万元结清债务的字条,并把8.8万元的借条“还”给田某。田某没仔细查看借条,他万万没想到,这张借条是由吴某女儿模仿书写并按指印,是一张假借条,真借条还在吴某手里。
明明田某已按约还清钱款,吴某还要起诉要钱,而且故意隐瞒伪造借条的事情,导致法院原审对案件事实认定出现错误。法院再审判决驳回吴某诉讼请求,并对吴某罚款1万元。
借款人要求提前还款被拒绝
侯某向王某出具一份借条,借款4.5万元,约定22天后归还,月息按2%计算,如果逾期未还,自愿承担违约金1000元和其他相应费用。借款第二天,侯某就要求把借款还清,没想到遭到了对方的拒绝。侯某和借款联系人尤某沟通,而尤某称公司有规定,不能提前还款。侯某于是还了1.5万元,之后事情拖着没解决,王某便把侯某告上了法庭。
王某自称是经过尤某介绍认识了侯某,关于尤某和侯某商量还款的相关事宜不清楚。而经法院审理查明,尤某是某企业管理咨询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王某是监事,王某对此却以“不知道”“不清楚”等进行回避、隐瞒。法院查询发现,王某一年内作为原告在全省法院起诉民间借贷案件4件,法院因此认定王某为职业放贷人。
根据相关法规,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或从事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相应的借贷合同应认定为无效,所对应的高额利率、律师费、保全担保费的约定均无效。最后法院判决侯某返还王某3万元,并支付按照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资金占有使用费。对王某在诉讼中作虚假陈述,法院作出罚款5000元的决定。
法院将关注“造假”高发领域
据悉,虚假诉讼、虚假陈述近年来多发,今年以来梁溪区法院已发现9起。2017年至今,该院确认虚假诉讼、虚假陈述并作出惩处的案件共计21件。其中罚款18件、训诫1件,另有2件因涉及套路贷问题被追究刑事责任。罚款的18件案件中,移送公安侦查1件;罚款金额共计52.2万元,有当事人因遗产分配问题炮制多起虚假诉讼,最终换来10万元罚单。
梁溪区法院副院长邹岩介绍,虚假诉讼和虚假陈述多发生在涉财产型民事案件中,以民间借贷为主,扩展到继承纠纷、房地产权属纠纷等领域。目前法院重点关注虚假诉讼、虚假陈述高发领域,一旦发现可疑点,会加大证据审查力度。针对虚假诉讼、虚假陈述等不诚信行为,法院将综合运用民事、刑事等多种手段,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训诫、责令具结悔过、罚款、拘留,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法院将收集有关认定疑似职业放贷人的名录,对涉名录人员提起诉讼的案件加强证据和事实审查,发现违法犯罪线索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并将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点关注套路贷疑似行为,加大对违法造假者的打击力度。
(晚报记者 念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