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他无证醉驾发生交通事故,负事故全责。既非肇事司机,也没在车上操纵指挥的前妻却也要给对方赔偿损失,与前夫一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是怎么一回事?日前,法院的一纸判决道出了真相。
原来,黄某与潘某是前夫妻关系,去年6月19日,潘某、黄某和朋友相约外出吃夜宵,期间黄某喝了酒,潘某因有事和朋友提前离开了。走之前,她明知黄某无驾驶证且正在喝酒,仍把自己的轿车钥匙交给黄某,叮嘱黄某将车开回家。之后,黄某驾驶登记在潘某名下的轿车,沿锡北镇丰惠路由东往西行驶至丰田苑一期路段时,遇同向李某驾驶的小客车左转弯掉头,结果两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损坏、李某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黄某负事故全责。后李某向法院起诉要求黄某赔偿各项损失,潘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承办法官认为,该事故看似和车辆所有人潘某无关,但《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潘某作为车辆所有人和管理人,将自己的车辆交由一个没有驾驶证且醉酒的人驾驶,其应当预见上述行为触犯了法律。对于李某来说,主张潘某依法承担连带责任,于法有据,应予支持。(黄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