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6版:看无锡

欠款凭据金额大小写不一致如何界定?

丁蜀法庭审结一起特殊劳务合同纠纷

  本报讯 在涉及具体金额的各种凭据上,人们总是习惯同时写明阿拉伯数字和中文数字以确保数字不被篡改,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大小写。但当两种写法不一致时,法律上又该如何认定?日前,宜兴法院丁蜀法庭审结了一起特殊的劳务合同纠纷,根据相关法律和具体案情,法庭最终判决被告按照小写数字金额支付了工资款24000元。

  2016年6月,徐某在工地上做包工头,雇用了陈某做泥水工。工程完成后,徐某未能及时支付工资款,就在2019年向陈某出具了一张拖欠工资款的欠条。其后陈某多次催要未果,只能将徐某告上法院,要求徐某按照欠条支付其工资款。

  庭审中,陈某向法庭提交了欠条的原件。上面载明,徐某拖欠陈某工资款24000元,于2019年5月份前付清。但纸上用中文写明的工资款部分却是“贰万元整”,金额大小写明显不一致。当法官询问陈某时,他表示,欠条上小写金额24000元是他看着徐某书写的,但在徐某书写大写金额时他并没有多关注,直到2019年正月,他才偶然发现欠条上大小写的金额不一致。由于被告徐某经法庭传唤并未到庭,法官没能获得徐某对这一情况的答辩意见。庭审后,主审法官通过多方联系,将被告徐某单独传唤至法庭,开门见山地向徐某询问了所欠款项的总额。徐某表示其确实结欠陈某工资款24000元,但由于陈某的工作存在质量问题,他要求对工资款进行部分抵扣。然而当法官向徐某出示欠条原件要求其解释大小写不一致的原因时,徐某却当即变了说法,要求法庭按照大写金额贰万元整为准。

  经过调查和审理,法庭认为,当事人参加民事诉讼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陈述相关事实,禁止反言。原告陈某主张的欠款关系有欠条为证,得到法庭确认。关于欠款金额,由于被告徐某在调查中反复变更意见,且不能做出合理解释,法庭决定以其第一次陈述时认可的小写数额24000元为准。最终,法庭一审支持原告陈某的诉讼请求,判决被告徐某在规定期限内支付给原告陈某工资款24000元。承办此案的法官表示,借条是借贷关系中最直接的证据,因此在书写借条时,双方当事人一定要仔细核对里面的具体内容,包括借款人姓名与身份信息是否一致,借条中载明的借款金额大小写书写是否一致等,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纠纷。 (何小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