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圆与小方是前夫前妻关系,去年某天,两人因要和朋友商量事情一起吃了顿饭,小圆喝了点酒。席间,小方有事要提前离开,小圆便提出想借小方的汽车送朋友回家,小方就把车钥匙给了小圆。
实际上小圆并未考取机动车驾驶证。当晚,小圆开车来到锡北镇某路段时,遇上李某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左转弯掉头,结果两车相撞,造成两车损坏、李某受伤。该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小圆醉驾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李某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6246元,小方和小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经法院审理,李某因本次事故产生医疗费、修理费、拖车费、停车费、误工费、评估费等损失,法院综合考虑李某受伤情况、财产损失情况,认定其损失合计12000余元。
小方辩称小圆是她前夫,她不知小圆没驾驶证和喝了酒,不同意承担赔偿责任。但根据事发后交警部门的询问笔录,小方承认事发前知晓小圆没有驾驶证,且小方知晓小圆已喝酒却仍将车钥匙交给小圆让其将车开走。
最终,锡山法院判决小圆、小方连带赔偿李某12000余元;驳回李某的其他诉讼请求。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
法官点评
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承担连带责任
该案中,虽然小方和小圆已离婚,但仍经常往来。在事发当日,小方明知小圆饮酒且没有驾驶证的情况下,将自己的车辆交给小圆开走。后在小圆驾驶过程中,因醉酒驾驶与李某发生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小圆对于事故的发生负全部责任,小圆理应对李某产生的各项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对于小方的责任,之所以要其承担连带赔偿,就是因为她作为车辆所有人和管理人,将自己的车辆交由一个没有驾驶证且醉酒的人驾驶,其应当预见上述行为触犯了法律,却仍放任上述行为的发生,从而造成后来的交通事故,正是基于小圆和小方上述共同侵权行为,造成了李某的损害,对于李某来说,要求小方依法承担连带责任,于法有据,应予支持。小方虽然在审理中不承认在明知上述违法情形下将车辆交给小圆驾驶,但根据禁止反言规则,此种情况下应当以当事人在交警部门处理事故时所作出的陈述为准。 (于志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