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教育部发布《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无疑是一个划定教育惩戒边界并将其规范化的有益尝试。
在国人的传统观念中,老师惩戒学生“天经地义”,但人们印象中的惩戒手段又与体罚紧密相连,“戒尺”——说起教育惩戒,人们首先想到的是这个词,就连新华社报道这一消息时,也在标题中使用了这个词:《教师如何使用“戒尺”?》。
在现代理念中,体罚无疑是野蛮、落后的,理应摒弃,连带着惩戒本身也被怀疑,导致对于调皮捣蛋的“熊孩子”,说服教育无效,老师又没有有效的教育手段,因而不敢管、不能管,这可能也是如今更多教育责任被推向家长的原因之一。事实上,适度合理的惩戒,已被证明是重要而有效的教育手段,可以让无视规则的“熊孩子”明白规则界限。
《征求意见稿》提出教育惩戒是教师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必要手段和法定职权,同时明确了具体惩戒措施,既防止“不敢”惩戒,又防止对惩戒的“滥用”。此前不时曝光的学生遭受严苛惩罚的事件,虽然是个别缺少师德的老师所为,却足以引起家长和社会的担心,惩戒的边界和尺度必须严格规范。
据报道,此次提出的惩戒措施中有适当增加运动、教室内站立、面壁反省、暂停或限制学生参与特定活动、承担校内公共服务、隔离反省、责令家长陪读等,以前这些惩戒措施处于模糊地带,可能被理解为体罚或变相体罚。这些惩戒措施的运用,可以增加学生的自责与反省,是“教育惩戒”题中之义。此次《征求意见稿》同时也提出禁止以击打、刺扎等方式直接造成身体痛苦的体罚行为,不能使用超过正常限度的罚站、反复抄写,强制做不适的动作或者姿势等间接伤害身体、心理的变相体罚行为,给正当惩戒和体罚划出了界限。
惩戒只是手段,教育才是目的。明确惩戒权,是为了给予学校和老师必要的教育手段。让各方都有所遵循,教育者敢管,也知道该怎么管,家长知道什么是合理的惩戒,也少了担心,最终有利的是孩子的成长。(梁克)